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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报讯 (记者何兴丽) 1日起,哈市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对未按规定领取通行识别码上路行驶的电动车进行查处。
按照《黑龙江省电动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1日起将停止对非标电动自行车、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二、三轮电动车及低速四轮电动车发放通行识别码。哈市交警部门提示,对合标电动自行车将按照相关规定实行常态化管理,继续核发绿色电动自行车号牌。电动车登记领取通行识别码注意事项:1、骑行车辆到现场核验,应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头盔;2、提交来历证明(发票或者收据)、合格证,无以上凭证可以签订车辆合法来源承诺书;3、提交有效居民身份证;4、不得对电动车进行非法加装或改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