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无码上路” 上限处罚!

生活报讯 (记者何兴丽) 近期,哈市公安局交警部门从严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尤其是1日以来,根据《黑龙江省电动车管理条例》相关要求,对没有按照规定领取通行识别码的电动车违法上路行驶,以及电动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逆行、闯红灯等交通乱象进行持续治理。

2日14时30分许,两台未申领通行识别码上路的电动三轮车在和谐大道和中兴大道交口处被执勤交警取缔。15时20分,交警又取缔了一辆未申领通行识别码上路的电动车,据驾驶人自述,该车购买已有一段时间,一直没有进行申领。目前,交警部门已对此类未申领通行识别码违法上路的电动车进行从严管理,一经查处一律上限处罚。

2日15时许,一名未佩戴安全头盔的驾驶人在中兴大道被执勤交警取缔,而且车辆还没有按规定悬挂绿色电动自行车号牌。据驾驶人自述,此车刚刚购买,号牌正在按程序申请。民警现场告知其应尽快完成号牌登记、驾驶电动车要全程佩戴安全头盔。最终,该驾驶人被处以罚款5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