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出炉 现征求意见

建老字号名录 品牌创立应满25年

每2年认定一次 不符合条件将移出

生活报讯 (记者张立) 为加快促进哈市老字号创新发展,充分发挥老字号在商贸流通、消费促进、品牌建设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哈尔滨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出炉,即日起开始向市民征求意见。

哈市建立老字号名录

哈尔滨老字号是指历史底蕴深厚、文化特色鲜明、工艺技术独特、设计制造精良、产品服务优质、营销渠道高效、社会广泛认同、消费者满意的品牌(字号、商标等)。哈市商务局负责哈尔滨老字号认定,会同哈市文化和旅游(文物)局、哈市市场监管(知识产权)局等相关部门,在哈市范围内具有较强示范引领性的品牌认定为哈尔滨老字号,将其所属企业(个体工商户)认定为哈尔滨老字号企业(个体工商户),建立哈尔滨老字号名录。

每2年认定一次 品牌创立应满25年

哈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原则上每2年认定并公布新一批次哈尔滨老字号名录。哈尔滨老字号认定应当具备四个基本条件:

(一)品牌创立时间在25年(含)以上;

(二)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哈尔滨地域文化特征;

(三)面向居民生活提供经济价值、文化价值较高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四)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引领性和示范性,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同时, 哈尔滨老字号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在哈尔滨市境内依法设立;依法拥有与哈尔滨老字号相一致的字号,或与哈尔滨老字号相一致的注册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且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传承关系明确且无争议;主营业务连续经营15年(含)以上,且主要面向居民生活提供商品或服务;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符合现代要求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治理模式,在设计、研发、工艺、技术、制造、产品、服务和经营理念、营销渠道、管理模式等方面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内具有较强影响力;未在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

动态管理 不符合条件移出名录

老字号实行动态管理,不符合条件可移出哈尔滨老字号名录。哈尔滨老字号企业(个体工商户)出现六种情形的,住所地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可以建议市商务局将其移出哈尔滨老字号名录并收回哈尔滨老字号标识使用权、证书及牌匾:

(一)企业(个体工商户)破产清算、解散、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或三年以上不开展经营活动的;

(二)丧失老字号注册商标所有权及使用权的;

(三)发生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重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或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

(四)以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哈尔滨老字号认定称号的;

(五)被暂停哈尔滨老字号标识、证书及牌匾使用权,到期后仍未有效整改的;

(六)其他不符合哈尔滨老字号和哈尔滨老字号企业(个体工商户)基本条件的。

哈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原则上每2年对哈尔滨老字号开展复核。对复核中发现已经不符合哈尔滨老字号条件的,相关部门作出移出哈尔滨老字号名录、收回哈尔滨老字号标识使用权、证书及牌匾的决定。

标识和牌匾实行统一管理

哈市商务局对哈尔滨老字号标识和牌匾的使用实行统一管理和监督。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所辖区域内哈尔滨老字号标识和牌匾的使用进行管理与监督。

哈尔滨老字号标识属市商务局所有。哈市商务局统一制作和颁发哈尔滨老字号证书和牌匾,未经许可,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自行制作、伪造、变造、销售或者冒用。哈尔滨老字号牌匾不得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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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swj86776337@163.com

通信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哈尔滨市商务局流通业发展处(请在信封上注明“哈尔滨老字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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