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向各涉旅经营市场主体发布提示:

景区、餐饮、住宿 应明码标价

生活报讯 (见习记者王艳 记者陈莹) 生活报记者获悉,哈尔滨市冬季旅游旺季已至,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全面推动哈市旅游行业高质量发展,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各涉旅经营市场主体发布提示。

规范价格行为。旅游景区、景点、餐饮、住宿和停车场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明码标价、标识醒目、货签对位;旅游景区景点应当在售票处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及相关服务价格、门票价格优惠范围和幅度等信息。旅游景区景点内以及周边商店、摊点、餐饮、住宿等经营者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履行价格承诺,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杜绝虚假宣传。旅游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旅游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旅游广告中介绍的旅游活动不得含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

保障特种设备使用安全。宾馆、商场、超市、景区等场内电梯、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强化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验、应急救援演练,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对无法保证安全运行的设备或存在重大隐患的,立即停用。

强化食品安全。旅游景区、夜市、商场、市场、农家乐等食品经营者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食品安全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规范食品经营行为,确保游客吃得安全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