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讯 (记者仲亮) 近日,记者从哈市住建局获悉,结合哈市实际,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加强房屋租赁资金风险防控的通知》,以有效减少因住房租赁企业、房产中介及二房东因资金断裂产生的租赁资金被占用、挪用等市场风险。
根据《通知》,签定租赁合同时,推荐使用《黑龙江省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合同备案方式、租金支付方式、押金退还情形,明确水、电、气、物业管理等费用分担方式。
落实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管理
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租赁双方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哈尔滨主城5区房屋租赁当事人到哈尔滨市民大厦办理;松北及其他3区9县(市)房屋租赁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
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
《通知》鼓励租赁当事人支付租金时进行资金监管。单次收取租金超过3个月的,或单次收取押金超过1个月的,建议对租金、押金进行监管。目前,哈市各商业银行大都推出了资金托管业务,建议租赁当事人通过银行资金托管业务实现租赁资金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