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单位打更27年无退休金 法院判决获赔17万元

生活报讯 (实习生周思彤 记者栾德谦) “老头之前总是愁眉苦脸,现在终于放心了。”近日,哈市香坊区人民法院发布了一起由退休金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一大爷在哈市香坊区某单位退休后未获得退休金,大爷讨薪无果诉至香坊法院。此后,香坊法院多次与原告和被告进行沟通,讲解法律。最终,香坊法院判决被告单位给付原告17万余元,双方均表示认可。

记者从香坊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原告李某自1996年起,在哈市香坊区某单位从事更夫工作,2023年7月因年事已高被该单位辞退。然而,李某在该单位工作期间,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达到退休年龄后,仍继续在该单位工作,却未获得过退休金。今年9月,李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单位支付加班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等共计人民币38万余元。

据香坊区法院介绍,该庭庭长与承办法官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仔细释明法律关系,解读了相关法律法规。经过多次沟通,原告对加班费、补偿金的认定有了正确的理解;被告表示会依法履行作为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

最终,香坊法院依法作出民事判决:被告单位给付李某加班费、经济赔偿金、工资等共计人民币17万余元。

判决送达后,双方当事人对判决结果均表示认可,被告单位表示将积极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在款项审批下来后主动给付李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