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

男子获刑10年 并处罚金5000元

生活报讯 (记者栾德谦) 12月1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东北虎豹国家公园司法保护工作发布会上,发布了四起典型案例。其中一起为男子非法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紫貂4只,获刑十年,并处罚金5000元。

记者从省法院了解到,2019年12月,被告人李某义以牟利为目的,在东北虎豹国家公园辖区某林场施业区内,设置禁猎工具猎夹5个,先后非法猎捕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紫貂4只,并将4只紫貂死体藏匿于家中以备出售。2021年1月27日,李某义被公安机关依法传唤到案。2021年5月17日,在律师的见证下,李某义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绥阳人民检察院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被告人李某义提起公诉。

绥阳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义以牟利为目的,猎捕、杀害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紫貂4只,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李某义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赔偿被害单位损失,取得被害单位谅解,可对其从宽处罚,遂判处李某义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作案工具猎夹5个,依法没收;涉案紫貂4只予以没收,做无害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