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现场
生活报讯 (记者于海霞) 近日,哈市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辖区内农批市场、农贸市场、生鲜门店、超市等场所,明确各类交易区适用的色温要求,督促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开展换灯工作,规范用灯行为。
近日,记者走访哈市多家菜市场和超市注意到,生鲜肉类摊位和柜台普遍使用这类照明设施,也就是俗称的“生鲜灯”。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告知广大经营者,自12月1日起,若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时,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的,将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还将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为贯彻落实这一规定,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整治行动等,截至目前,该区已更换生鲜灯158家,农批市场、农贸市场生鲜经营者更换灯具941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