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讯 (记者栾德谦) 记者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8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一则悬赏,源自哈市一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一投资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的合同纠纷。执行标的达3000万元。提供有效线索者,赏金最高可达60万元。
记者从哈市中院了解到,在执行哈尔滨东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黑龙江华龙威投资有限公司、李福春项目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黑龙江华龙威投资有限公司、李福春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随即,哈市中院依据申请执行人哈尔滨东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等相关法规,向社会发布悬赏。
提供哈市中院尚未掌握的黑龙江华龙威投资有限公司、李福春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使申请执行人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或提供李福春的具体位置使本院找到李福春。
执行标的为人民币3000余万元。提供黑龙江华龙威投资有限公司、李福春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金额2%给予奖励。即最高可获得赏金60万元。
此外,提供李福春具体位置并使哈市中院成功找到李福春的,给予1万元人民币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