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

明年哈尔滨绥化等城市空气质量全面达标

生活报讯 (记者张立) 日前,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黑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到2025年,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浓度比2020年下降3.6%,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7%以内;伊春市、黑河市、大兴安岭地区等生态类城市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哈尔滨市、绥化市等松嫩平原重点城市实现空气质量全面达标,其他市保持达标并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全省煤炭消费比重下降到60%左右

按照方案,我省加快推进能源结构优化。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力争超过15%。持续增加天然气生产供应,进一步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清洁取暖需求,在落实气源的前提下加大工业用煤替代力度。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全省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按要求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到2025年,全省煤炭消费比重下降到60%左右。

积极推进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到2025年,哈尔滨市、佳木斯市、七台河市、绥化市基本完成城市建成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哈尔滨市、绥化市基本淘汰行政区域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以试点城市为引领持续推进清洁取暖。

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80%左右,县城达70%左右。对城市公共裸地进行排查建档并采取防尘措施。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到2025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的监管督查,开展秸秆焚烧重点时段专项巡查,综合运用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手段,提高秸秆焚烧火点监测精准度。

严管居民楼附近餐饮油烟扰民

加强餐饮油烟、恶臭异味污染治理。严格居民楼附近餐饮服务单位布局管理,加强油烟扰民源头控制。拟开设餐饮服务单位的建筑应设计建设专用烟道。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实施治理设施第三方运维管理及运行状态监控。综合治理恶臭污染,加强部门联动,因地制宜排查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恶臭异味扰民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恶臭异味扰民问题加强排查整治,投诉集中的工业园区、重点企业要安装运行在线监测系统。

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坚持供热期错峰起炉,在每年供热期开始前,各市(地)根据锅炉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数据、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指导各供热企业有序实施。在保障民生的前提下,供热锅炉应在气象条件相对有利于污染物扩散期间起炉,同一区域内不同供热锅炉实施错峰起炉。

提升大气环境监测监控能力

我省将着力提升大气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建设完善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基本实现县城全覆盖,加强数据联网共享。加强大气环境遥感监测和省预测预报中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未来7-10天区域污染过程预报准确率。

强化大气环境执法监管。加强重点领域监督执法,严厉打击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自动监测设备和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对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机构、人员参与弄虚作假的,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