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灾后重建资金成本

哈市设立3亿元专项基金

生活报讯 (记者张立) 记者近日从哈尔滨市政府获悉,哈尔滨市灾后重建金融专项基金实施办法出台,哈市财政归集资金3亿元,设立灾后重建金融专项基金,用于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2023年受灾涉农主体的信贷支持,降低灾后重建资金成本。

专项基金用途分为担保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担保费返还资金、贷款贴息资金3个方面。

担保贷款风险补偿基金

主要用于为银行和担保机构向受灾涉农主体发放贷款时分担风险。由市金融服务局、市财政局、在哈银行机构与黑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省农担公司”)签订《灾后重建基金担保贷款风险补偿合作协议》,建立政银担贷款风险分担机制。对受灾涉农主体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贷款额度在10万元(含)至300万元(含)且无法按期偿还的贷款,由担保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贷款银行、省农担公司按照7:2:1的比例分担风险。同时,合作银行和省农担公司给予受灾涉农主体贷款利率和担保费率优惠。贷款年化利率不超过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100个基点。担保费按照年化担保费率的0.5%向受灾涉农主体收取。

担保费返还资金

主要用于向受灾涉农主体返还担保费。受灾涉农主体通过上述担保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提供担保获得贷款,并按时还本付息后,由有关机构按照0.5%的年化担保费率向其返还担保费。

贷款贴息资金

主要用于向受灾涉农主体10万元以下(不含)且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的贷款提供贴息。受灾涉农主体按时还本付息后,根据贷款实际使用期限并按照年化利率1%的标准向其进行贴息。

据悉,专项基金支持对象为纳入哈市2023年自然灾害受灾统计范围的受灾涉农主体,包括涉农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户等。按照“单户单行”原则,一个受灾涉农主体只能在一家银行申请获得一次担保贷款或贴息贷款,若出现受灾涉农主体向多家银行申请的情形,以首家放贷银行为准。每个受灾涉农主体只能享受一次担保费补贴、贷款贴息。

贷款用途方面,受灾涉农主体获批的灾后重建贷款只能用于灾后恢复涉农生产经营,不得偿还以往延(缓)期融资或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