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讯 (记者栾德谦) 卫生间门锁、马桶盖都坏了,厨房拉门拆了,橱柜、门框、洗菜盆都没了。租客不辞而别,两天后,当房东收到微信打开房门后,映入眼帘的是一片狼藉……日前,大庆市高新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房屋租赁纠纷案件。
因押金产生矛盾 租客不辞而别 房东诉至法院
记者从大庆市高新区法院了解到,2017年7月,房东金女士与租客小周签订了一份长达5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金女士将其一处房产租给小周,租期为2017年9月1日至2022年9月1日,租金为16000元一年,押金1000元。租户小周随即转给金女士17000万元。
同时,作为房屋出租人,金女士提供的物品为排烟罩一个、燃气灶、门卡二个、单元门钥匙一把、房屋门钥匙二把。上述合同到期后,双方虽未另行签订租赁协议,但实际上租客小周又续租了一年,并通过微信向房东金女士转账17000元。
一年期限再次届满后,租客小周向房主索要最初交纳的1000元押金,但房东金女士表示,因租客小周拖欠水电费,且有部分物品毁坏,因此拒绝返还押金。
租客小周心存不满,终不辞而别,只于2023年9月3日以微信聊天的形式,告知房东金女士交接房屋,并在金女士未到房屋现场进行交付的情况下,自行搬离了案涉房屋。
然而,让房主金女士没想到的是,自己去收房时,眼前一片狼藉。“打开门的一刹那,可以说简直让人无法接受,室内多样东西被毁坏,屋里更有一股臭味,简直无法形容!”金女士说。
据大庆高新区法院介绍,原告金女士家的卫生间门锁被损坏、马桶盖被损坏、厨房拉门被拆除,橱柜、门框、洗菜盆等也不翼而飞。金女士联系对方,要求赔偿其损失共计20000余元未果。无奈之下,金女士将对方诉至法院。
在诉讼中,被告小周辩称,原告所述并非属实,是一种讹诈,再说被告押金1000元至今也没有返还。因此,其本身也存有重大过错。另外,原告所说的一些东西,并非被告毁坏,故不同意原告诉求。
法院:被告存过错要担责 赔偿原告4000多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系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原被告于2017年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合法有效。其中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原告作为出租人提供物品为排烟罩一个、燃气灶、门卡二个、单元门钥匙一把、房屋门钥匙二把。此合同期满后,双方未再签订书面租房合同,但被告实际续租一年并通过微信向原告转账17000元作为房屋租金,且原告未有异议,故双方此后应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2023年9月1日,被告在原告未在场交接的情况下,自行搬离案涉房屋,存在过错,故对原告主张的物品丢失及损毁的赔偿请求予以支持。因原告无法提供排烟罩、燃气灶等物品的购物发票,且为日常家用物品,考虑到物品日常使用损耗情况,本院认定案涉房屋损失物品价值共计3000元。
对于原告主张的拆除房屋隔断花费800元及被告在租期拖欠的水费326.25元,被告予以认可,故本院予以支持;对于原告主张交通费131元,因原告无法证明该交通费与本案有关联,故本院不予支持。
据此,法院判决被告给付原告房屋物品损失、水费、拆除隔断共计4126.25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