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讯 (记者栾德谦) 躺着吃点减肥产品就能瘦,谁会不心动呢?记者从齐齐哈尔甘南县法院了解到,辖区居民林某通过短视频平台了解到王某售卖的减肥奶昔,视频称该产品味道好,瘦身快,于是主动加其微信,通过微信从王某处购买减肥奶昔产品。
林某服用后明显感觉到出现心慌、口干、失眠等不适症状,遂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然而,得出结论为该减肥产品含有西布曲明,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对该产品的监管要求,该样品成分不合格。另外发现,王某无相应售卖减肥药的许可证。基于该情况,林某一纸诉状将王某诉至甘南县法院,要求以售价的十倍进行赔偿。
甘南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林某在服用奶昔食品后出现不适,加之该食品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的检测要求,王某本身也并不具备销售减肥类食品的许可,不能证明货物是从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处进货、依法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视为“明知”所经营的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进行销售。
最终,法院判决,王某退还货款2880元并赔偿十倍价款的赔偿金28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