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讯 (记者栾德谦) 近日,省法院聘请黑龙江大学法学院专家和资深法官、检察官,首次开展同堂研讨式教学,来自全省各级法院和新疆阿勒泰地区法院的200余名员额法官和部分检察官参与。
记者从省法院了解到,此次培训以马某诉冯某、吕某、高某、刘某给付股权转让金一案为切入。2011年1月,马某与冯某共同出资设立甲水泥公司,注册及实收资本2000万元,其中马某以货币形式出资600万元,占股30%,冯某以实物形式出资1400万元,占股70%。2011年12月,甲水泥公司股权发生一系列变更,马某将持有的30%股权转让给冯某父亲,冯某将持有的51%股权转让给高某,持有的19%股权转让给自己父亲。2012年2月,冯某父亲又将持有的49%股权转让给冯某,同日,高某、冯某、马某签订了一份股权分配比例协议书,约定马某占公司股权24.5%,但公司章程中未体现马某持股比例。高某、冯某随后又将持有股权转让给乙水泥公司,乙水泥公司给付了转让款。马某自述只收到股权转让款110万元,为此,诉至法院,要求冯某、吕某、高某、刘某给付股权转让金800万元、利息200万元……案件先后经一审、二审、再审、申诉等多个程序,疑难复杂。
据介绍,在场学员从《合同法》《公司法》相关条文出发,就违约、股权出资等具体细节发问。三位主讲人分别从法学理论、法律监督、司法办案等方面展开分析和研讨,结合案件事实,在诉讼主体审查、当事人诉讼请求性质辨析、民事夹杂行政及刑事的处理,民事纠纷具体法律适用、裁判论理等方面进行深入交流,提出观点,发表见解,多角度综合分析、阐释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