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家收到货申请“仅退款”被诉

法院:买家承担货款、诉讼费等费用

生活报讯 (记者栾德谦) 近日,哈市道外区人民法院速裁审判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网购平台起诉消费者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

买家收到货申请“仅退款” 拒不付款 卖家诉至法院

记者从哈市道外区人民法院了解到,2023年8月1日、3日、4日,杨某在贾某经营的网店下单 DIY模具类商品4件,贾某分别于8月2日、4日通过快递向其发送合同约定的商品。快递分别于8月5日、6日送达,杨某收到商品并确认签收。

然而,8月8日杨某申请“仅退款”并操作成功。杨某售前售后未与贾某联系协商,就直接申请“仅退款”。虽然贾某告知不支持“仅退款”,平台仍旧给杨某提供退货退款、仅退款等多种售后方案,杨某坚持选择“仅退款”。

退款成功后,贾某要求杨某退回商品,杨某却表示已将商品扔掉。贾某认为,杨某的上述行为有违诚实守信原则,其与杨某之间的信息网络购物合同有效,双方均应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贾某已依约交付了商品,杨某负有及时支付货款的义务。如果杨某认为商品存在问题,应当在退款的同时退还货物,其未退还货物的行为,给贾某造成了损失,故贾某诉至法院。

买家承担货款、诉讼费等费用

据哈市道外区人民法院介绍,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王慧敏立即通过电话向双方了解网购的过程、争议焦点,并寻求解决方案。考虑到商家的居住地在外地,遂沟通双方通过线上庭审审理此案。

庭审刚开始,贾某认为现在像杨某这样的消费者不在少数,杨某存在恶意“仅退款”不退货的情形,致使自己遭受了商品损失和邮费损失。在沟通未果的情况下诉至法院,又产生了诉讼成本,希望通过法律手段来减少此类不诚信行为的发生。

杨某在庭审过程中表示,系因商品质量不合格,达不到预期效果才进行的退款,但因贾某没有及时回复,其选择“仅退款”后,就将商品扔掉。

经过法官劝解,杨某认识到在没有与商家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即处理了商品,商品质量是否合格已经无法验证,过错在己,愿意接受调解,承担贾某的货款、诉讼费以及部分材料打印费用,并且在庭后立即通过支付宝转账给贾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