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讯 (记者于海霞) 日前,哈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向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中,怠于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发出首份《家庭赡养指导令》。
本案中,原告王某年逾八旬,育有多名子女,体弱多病,在养老服务中心生活,每月领取的养老金不足以支付养老服务中心需缴纳的费用,被告赵某等子女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拒绝支付相关费用。
南岗区人民法院查明事实,依法支持原告的相应诉请。为保障王某所判诉请的顺利实现,南岗区人民法院特制发《家庭赡养指导令》送达当事人,责令其自觉履行对父母的赡养、扶助和保护义务,积极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义务。如违反本令,仍怠于履行或不当履行赡养义务,将会对当事人进行赡养义务教育指导,并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次发出的《家庭赡养指导令》,是南岗区人民法院在作出全省首份《家庭教育令》《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探望权自动履行承诺书》《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决定书》之后的又一次有益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