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我省对于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有哪些医疗救助政策?
省医保局二级巡视员赵立英:一是对困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其中,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给予60%的定额资助;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可按照不高于低保对象资助标准,享受一定期限的定额资助政策,具体资助标准和期限由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根据实际确定。
二是对困难人员在门诊和住院就医实施医疗救助政策。在门诊救助方面,对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当地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规定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报销后,年度救助限额内原则上按不低于50%的比例救助,其中,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返贫致贫人口比例不低于70%。在住院救助方面,年度救助限额内,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返贫致贫人口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可按不低于70%的比例救助,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等其他救助对象救助比例原则上略低于低保对象。具体起付标准、医疗救助比例、年度救助限额由各市(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民健康需求、医疗救助基金支撑能力合理设定。
记者:如何充分发挥就业救助职能,对低收入人口开展救助帮扶?
省人社厅公共就业服务处处长于宏伟:对低收入人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人员,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就业救助范围,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实施“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细化服务,对市场化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开发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可给予每人不低于3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从事个体经营的,最高可申请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财政部门按50%比例给予贴息;对女性年满45周岁、男性年满55周岁的就业困难人员当年度实现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定额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省人社部门公布的标准执行;对经人社部门审核认定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按照我省10+N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安排,组织开展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月和百日千万招聘专项行动等系列活动,面向低收入人口等重点群体举办专场招聘活动,搭建供需匹配平台,最大限度地帮扶低收入人口等重点群体实现就地就近就业。
记者:我省主要采取哪些措施加强低收入群体学生的教育救助,保障他们公平接受教育的权益?
省教育厅教育服务中心主任张文宏:近年来,省教育厅会同相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不断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我省学生资助政策已经实现了“所有学段、所有学校、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三个全覆盖。
学前教育阶段,减免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的保教费。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同时为困难学生发放生活补助。中职和高中教育阶段,免除符合条件的学生学费,提供国家助学金。在高等教育阶段,主要是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校内资助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