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多部门联合印发方案

为每个留守儿童建立专门档案

生活报讯 (记者于海霞) 近日,哈市民政局联合14部门印发《哈尔滨市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启动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

为留守儿童建立专门档案

《方案》提出,人民法院要将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列入普法重点群体,积极推动辖区法院全面推广“关爱留守儿童”暖心工程,社区建立健全“留守”台账档案,对留守儿童的性格、兴趣、学习、思想、心理、品格等实际情况进行了解、分析,为每个留守儿童建立专门档案,包括家庭情况、家长相关信息、监护人信息。找到影响留守儿童成长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积极开展走访慰问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活动。

中小学校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辅导课

中小学校每2周1课时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辅导课,中等职业学校按规定开足思想政治课“心理健康与职业生涯”模块学时,常态化关注学生心理健康情况,建立“一生一策”心理健康档案,及时进行心理辅导。

各区县(市)民政部门要指导基层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在入户摸底排查时加强对儿童心理健康状况的排查,发现疑似有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儿童要第一时间介入,并指导、协助其父母或其监护人及时进行有效干预。同时,将心理、行为异常的儿童信息及时向教育、医疗等部门推送,共同开展关爱服务。医疗卫生机构依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0-6岁儿童健康管理项目,对心理、行为异常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及时转介到具备诊疗资质的上级医疗保健机构。

提供阅读指导、精神陪伴等服务

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社团活动、兴趣小组、课外活动、研学实践等活动。

各区县(市)民政部门要积极动员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等,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阅读指导、运动游戏、精神陪伴等服务。各区县(市)团委要依托“童心港湾”等服务阵地,组织开展贴合儿童的文化体育、艺术素养、手工技能、心理健康、道德法制、阅读拓展等方面的实践活动。

监督委托监护人 加强安全教育

对留守儿童父母暂时无法返乡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要督促和指导其选择具备较强监护能力和监护意愿的亲属、朋友担任委托监护人,并指导受委托监护人签订《留守儿童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协助监督留守儿童委托照护情况;村(居)民委员会发现被委托照护人照护情况差或怠于履行照护职责的(不履行照料责任的),儿童主任要及时告知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留守儿童父母应重新选择有照料能力、能够履行照料责任的监护人,并重新签订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各区县(市)民政部门应当指导外出务工父母或其监护人每个月至少两次以电话、视频等形式,加强对子女的亲情关爱和日常联络沟通。

各区县(市)公安、团委、妇联等相关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知识进村(社区)活动,面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开展防溺水、防欺凌、防性侵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等方面教育。加强校车、接送学生车辆通行秩序管理,严查超员超速、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开遴选优质校车运营单位,优化资源和线路。依法严惩针对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