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出台特殊遗体处置办法

存放最长不超过90日

生活报讯 (记者张立) 记者25日从哈尔滨市政府获悉,《哈尔滨市特殊遗体处置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暂行)》)近日出台,有效期2年。

特殊遗体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死者姓名不详,身份不明的;死者姓名、身份清楚,但无法通知其家属、有关单位(组织)或者其家属、有关单位(组织)拒不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的遗体。

对正常死亡的特殊遗体,由医疗卫生机构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对非正常死亡的特殊遗体,由公安部门出具相关手续,其中对经医疗卫生机构抢救无效的非正常死亡遗体,由医疗卫生机构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并由公安机关在《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上签注意见、加盖公章。遗体接运由殡葬服务机构承办,除特殊情况外,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承办。遗体存放最长期限不超过90日,超逾期限的应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对无法确认死者身份的未知名遗体,公安机关应当登发认尸启事,对排除刑事案件的未知名遗体在登发启事或公告后30日内仍无人认领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并出具相应手续,书面通知殡葬服务机构处理遗体。遇有特殊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后可延长遗体保存期限,最长期限不超过90日。如遇极特殊情况,遗体处置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其中,家属、有关单位或个人出具相关手续,并以书面、视频录像等方式明确表示放弃认领的;经卫生健康部门确认,涉及重大传染疾病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立即处理等情形,无需公告,殡葬服务机构可以对遗体进行火化处置。

特殊遗体火化后,自火化之日起骨灰保留3年。骨灰保留期满仍无人认领的,由殡葬服务机构通过生态环保安葬方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