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微信群里骂人被起诉 自称是把号借给了别人

经法院调解 原告接受道歉并免去赔偿

生活报讯 (实习生袁苑 记者栾德谦) 在大学校园生活刚开始不久,女生付某所在学校微信群里,多次出现高中男同学王某对其进行辱骂的信息,这让付某精神受到打击,遂在母亲陪同下将王某告上了法庭。但被告王某辩称,这与其微信号“被借走”有关……最终,经法院调解,付某原谅王某并免去赔偿。

记者了解得知,原告付某在高中时期与韩某是情侣关系,而王某是韩某的好友。高考后,付某与韩某分手,韩某跟随家人出国,而付某与王某则考上了同一所大学。然而,就在付某开始大学生活后不久,所在学校的微信群便多次出现王某对其辱骂的信息,包括“作风不好、私生活混乱”,甚至辱骂了付某的母亲。这些辱骂的话语几十字到几百字不等,付某的生活照也在校内的微信群流传,王某还将截图发给了付某。付某表示:“身边的同学背地里对我指指点点,我有点不敢上学了。”于是,付某的母亲带着付某来到海林市法院,递交了起诉王某的诉状,要求王某立即删除辱骂付某的信息,并赔偿5000元。

据海林法院介绍,法官接到起诉材料后,发现案件事实比较清楚,于是决定先对双方做诉前调解工作。王某接到法官的电话后,在亲属的陪同下来到法院。其间,王某辩称,其微信号曾借给过韩某,因为与韩某是好朋友所以并没有过多过问韩某,这些辱骂付某的信息都是韩某用其微信号发的,其本人并不知情。但法官并未联系上人在国外的韩某,派出所也联系了韩某的父母,韩某的父母并没有给予正面回应。所以没有任何证据证实王某的说辞。

于是,法官和民警就“侵犯名誉权”进行释法:即便是把微信借给他人使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出借人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最终,王某签下不再出借微信的保证书,并对付某进行了诚恳的道歉,付某与其母亲原谅了王某并免去了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