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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报讯 (见习记者王艳 记者陈莹) 记者从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促进哈尔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振兴,近日,哈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24—2025年市场监管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举措30条”。
营造一流宽松便捷市场准入环境
建立“企业开办直通车”延伸服务机制
在企业开办集成7个部门8个事项基础上,新增大型户外牌匾审批,非大型户外牌匾备案,彩虹门、充气模型、实体造型备案3个事项,实现企业开办、开业“一次办理”,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
实现企业开办“零成本”
为全市新开办企业赠送企业开办“大礼包”,免费印章从3枚增加到4枚。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市)为个体工商户提供免费印章服务。
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
以自愿为原则,建立“个转企”培育库,开设“个转企”绿色通道,实施“个转企”“8件事”一次办。探索开展“个转企”许可资质保全,允许原个体工商户持有的市场监管领域许可资质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保全使用。
深化“证照一体化”办理
制定“证照联办”改革任务清单,进一步优化行政许可审批服务流程,实行“一窗受理、并联审批、一次办结”,提高协同审批效率,提升群众办事体验。
推行营业执照“E站通”便利化改革
在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集中区域或市场监管所开设“营业执照E站通服务专区”,投放智能自助办理一体机,让广大个体工商户从业者不出商场(市场)就能办照、领照,实现设立、变更、注销个体工商户全生命周期24小时不打烊服务。
优化食品销售类简单制售许可审批流程
在坚持“安全、适当、便捷”的许可原则下,采取缩短审批时限、免现场核查、简化设备设施等审批服务措施,支持多种业态混合经营的中小便利店高质量发展。
推行“承诺即换证”改革
市域内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实行“承诺即换证”,并根据情况进行证后现场核查或免于现场核查。
优化“跨区迁址”办理流程
市域内药品零售经营企业(含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单体零售药店)申请跨区域迁址时,按照经营地址变更程序办理,不用“先注销、后设立”,降低药品零售经营企业办事成本。
营造一流公平有序市场竞争环境
推动落实各项降费政策
聚焦水电气热等公用企业,商业银行、协会商会收费等重点领域,加大涉企收费整治力度,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继续收取已取消的收费项目行为。
实施“一企一策”定制化服务
指导平台企业建立合规经营制度体系,完善合规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平台企业网络交易法律法规培训,帮助平台企业解决发展困难;加强网络集中促销期间商品交易行为监测,规范平台线上销售行为,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
构建“监管+普法+服务”广告监管模式
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加强药品、医疗、保健食品、旅游、农资、教育培训等重点民生领城商品和服务广告发布指导;支持广告创意产业园区建设,推动创意设计与冰雪经济、文化产业、亚冬会等深度融合,促进广告业高质量发展。
促进商标品牌建设助力地方特色“潮品”发展
发挥全市22家商标品牌指导站服务作用,支持地方和企业加强商标品牌建设;依法打击各种傍名牌、搭便车、蹭热点行为,提振地方特色品牌发展信心和经营主体获得感。
打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推进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建设,实现规模化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重点景区景点建站全覆盖;畅通12315热线及全国12315平台等投诉举报渠道,引导更多经营者入驻全国12315平台成为ODR企业,最大限度促进企业诚信经营、消费纠纷源头化解,提振消费信心。
营造一流高质量发展市场创新环境
开展“清单式”质量提升服务
公示19家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站服务项目,建立“一站式”服务专家库,组建“行政+专家”质量服务队,开放检验检测资源,积极对接企业服务需求,开展质量、标准、计量、认证认可、知识产权等质量帮服行动,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实施标准奖励补贴政策
对符合省、市标准奖补政策条件的“申报即享”,引导激励驻哈单位积极主导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研制,填补标准空白,提升哈市标准整体水平和话语权。
扩大知识产权促进高质量发展奖补范围
加大“免申即享”“绩效奖补”“据实奖补”政策的宣传力度,鼓励和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加强自主创新,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加强高质量、高价值知识产权前瞻性布局,激发创新创造活力。
实施区域特色地理标志产品培育工程
建立地理标志产品梯队培育库,开展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帮助有条件的区县(市)完成特色农产品地理标志向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转化,提升地理标志产品品牌价值和影响力。
营造一流规范公正市场法治环境
推行“服务型”执法
完善包容审慎监管“四张清单”,对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坚持宽严相济,更多采取约谈告诫、行政指导、责令改正等执法方式,指导经营主体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实现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促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开展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质量提升行动,健全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协调机制,完善案例指导和典型案例发布机制,严格案件审核和案卷评查,杜绝“小过重罚”“类案不同罚”和“当严不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