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讯 (记者李丹) 为更好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从本期专版开始,黑龙江省慈善联合总会与生活报一起推出“慈善法知多少”板块,希望通过细致的《慈善法》解读,让更多的人了解慈善、参与慈善,为慈善事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本期为您带来关于“如何定义慈善活动”的内容解读。
据悉,新修改的《慈善法》第三条明确,慈善活动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的下列公益活动:
(1)扶贫、济困;
(2)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
(3)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
(4)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
(5)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6)符合本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