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讯 (记者李丹) 记者27日从省慈善联合总会获悉,近日,民政部印发《关于开展第十三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明确评选对象为在我国慈善活动中事迹突出、贡献较大、影响广泛、评价良好的单位、个人、爱心团队、慈善项目、慈善信托等。
据悉,第十三届“中华慈善奖”共设置慈善楷模奖、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捐赠企业奖、捐赠个人奖等四类奖项。表彰名额总计不超过100个。
慈善楷模奖。表彰在我国慈善领域事迹突出、社会影响良好、具有感召力、公信力、示范性的个人(包括慈善工作者)和爱心团队(非法人)。评选时综合考虑慈善事迹的感召力和示范性等,如长期从事或参与慈善工作,事迹特别突出,群众公认等;不以捐赠款物情况为主要依据。
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表彰在我国慈善领域具有创新性、示范性、推广性的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评选时综合考虑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的实施时间、资金规模、社会效益及其示范性和推广性。申报该奖项的慈善组织等社会组织的等级评估须为4A级或5A级。
捐赠企业奖。表彰2022年至2024年向我国境内捐赠数额较大、贡献突出的国(境)内外企业。评选时主要依据企业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捐赠款物数额,参考企业参与慈善活动的年限、方式和效果、企业的社会评价等。
捐赠个人奖。表彰2022年至2024年向我国境内捐赠数额较大、贡献突出的国(境)内外个人。评选时主要依据个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捐赠款物数额,参考个人参与慈善事业年限、社会评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