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发布举报“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奖励办法

内部人员举报额外奖励2万元

每起案件举报奖励上限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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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报讯 (见习记者王艳 记者陈莹) 记者从省市场监管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鼓励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社会监督,根据《黑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现就“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举报奖励范围

对于举报下列“校园餐”违法行为,经查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予以奖励。

(1)“校园餐”经营主体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

(2)“校园餐”经营主体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的;

(3)“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的;

(4)“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

(5)“校园餐”经营主体以商业宣传、产品推荐、实物展示或者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价格、售后服务、责任承担等作出承诺的,未向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履行其所承诺的内容的;

(6)“校园餐”经营主体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相关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的;

(7)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的。

举报人获得奖励应当符合的条件

(1)有明确、具体的被举报对象;

(2)举报提供的线索事先未被相关部门掌握;

(3)举报的情况经查证属实;

(4)举报的案件有处理结果;

(5)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举报奖励等级

举报奖励的等级由负责举报调查办理、作出最终处理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下列标准认定:

(1)一级举报奖励。认定标准是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举报事项经查证属于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或者涉嫌犯罪;

(2)二级举报奖励。认定标准是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

(3)三级举报奖励。认定标准是提供被举报方的基本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基本相符。

举报奖励实行标准

(1)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的5%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5000元的,给予5000元奖励;

(2)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的3%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3000元的,给予3000元奖励;

(3)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的1%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1000元的,给予1000元奖励;

(4)违法主体内部人员举报的,按照上述规定奖励的基础上可额外给予2万元奖励。

无罚没款的案件,一级举报奖励至三级举报奖励的奖励金额应当分别不低于5000元、3000元、1000元。

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上限为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