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办说法
生活报讯 (记者李威兵) 2月4日,一场大雪过后,佳木斯市桦川县水岸豪庭居民李某发现停放在自家楼下的车辆被楼上坠落的积雪砸坏,车顶出现明显凹陷,车保险杠及车窗玻璃也有不同程度的破损。李某随即找到小区物业,要求其承担车辆维修费用。物业则认为,下雪属于自然现象,且他们已在小区内张贴了警示标语,尽到了告知义务,拒绝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双方为此发生争执,矛盾逐渐升级。李某向当地司法局寻求调解帮助。
桦川县司法局悦来司法所接到调解申请后,迅速指派案发社区。经验丰富的花园社区人民调解员佟某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员首先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详细了解事件经过和各自诉求。在安抚双方情绪的同时,调解员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查,确认车辆损坏确是楼上坠雪所致。随后,调解员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车主李某情绪激动:“我车辆无辜受损,物业理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清理冰雪就是物业应该做的工作。因为物业工作没有做到位,导致我的车被砸坏了,物业凭啥不赔偿?”车主李某出示了车辆维修预估清单,费用高达8600元。物业则表示不同意见:“降雪后物业已积极采取措施,如张贴警示标语等。下雪是不可抗力因素,老天下雪谁也控制不了。物业有啥过错?最多只能给予适当补偿。”
双方各执一词,调解陷入僵局。针对这一情况,调解员从情、理、法多角度进行疏导。一方面,从邻里关系角度出发,劝解双方要相互理解、相互包容;另一方面,从法理角度出发,依据民法典中关于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相关规定,以及物业服务人对物业服务区域内业主共有部分的管理义务规定,向物业解释其对小区楼顶空间负有管理责任,在此次事件中难以完全免责。同时,也向车主李某说明,考虑到下雪的特殊情况,要求物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可能不太合理。
经过调解员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物业承担车辆维修费用的70%,计6000元,车主李某自行承担剩余部分。双方当场签订调解协议。
图片由桦川县司法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