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投资促进和服务保障条例》5月1日起施行

不得违法开展异地执法或异地管辖

生活报讯 (记者张立) 27日,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刚刚闭幕的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黑龙江省投资促进和服务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条例共38条,既规定了政府在投资促进工作中的义务,又明确了服务保障的制度措施。其中,重点规定“对企业一视同仁”的要求,一方面规定投资促进和服务保障工作应当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另一方面,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扰投资者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由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并依法处理;给投资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同时,条例提出禁止“远洋捕捞”,规范异地执法,规定“不得利用行政、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侵害经营主体权益”、“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经营主体财产”、“不得违法开展异地执法或者实行异地管辖”等内容。

条例支持因地制宜开展招商引资活动,鼓励和支持地方政府,结合实际开展招商引资活动,防止“内卷式”竞争,规定要立足资源禀赋、区位优势、产业基础和科研条件,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构建重点突出、有序竞争的空间格局。

条例着眼于强化服务保障制度建设,规定应当建立服务专班和首席服务员工作机制,并要制定具体工作办法。明确首席服务员应当选配熟悉项目情况的工作人员,要求服务专班应当加强对首席服务员的指导。搭建政商沟通协调平台,通过召开定期会议、专题会议、开展实地调研走访等形式推动政策落地。

对于条例的实施,黑龙江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将采取创新招商方式,吸引更多高质量产业项目落地。《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采取产业链招商、中介招商等多种方式,实现投资促进模式的多样化,利用省内外重点展洽平台,拓展合作领域,加强与重点国家、重点地区的经贸交流与合作,吸引外商投资。省商务厅将全面实施《打造“投资龙江”品牌方案》,将全省的重点活动纳入到“投资龙江”整体框架内,积极利用哈洽会、服贸会、进博会、投洽会、高交会等省内外重点展洽平台影响力和溢出效应,鼓励各市地多签一些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的好项目,多签带动力强、固定资产投资多的大项目,力争更多优质产业项目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