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实施25项涉企行政检查举措

清理无法定依据检查 严禁任性处罚企业

生活报讯 (记者张立)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营造良好营商环境,17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黑龙江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有关举措新闻发布会,现场黑龙江省司法厅厅长崔永洪介绍了我省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主要措施并回答了相关问题,省司法厅副厅长滕凤洲、省司法厅副厅长刘旭东、省营商环境局副局长李晖、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刘猛介绍了相关情况。

没有法定依据的检查一律清理 严禁任性处罚企业 不得乱查封

据省司法厅厅长崔永洪介绍,我省聚焦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行政检查进行全方位、全链条、全覆盖规范,一共25项工作措施,可以概括为“三个明确”“四个严格”。

“三个明确”:一是明确检查主体。检查主体严格限定为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受委托的组织,而且检查主体资格必须依法确认并向社会公告,严禁不具备主体资格实施行政检查。二是明确检查事项。行政执法部门必须对本领域现有检查事项进行梳理,没有法定依据的一律清理,法定依据变化的一律调整,没有成效的一律取消;必须将行政检查事项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实施。三是明确检查方式。行政检查能合并的合并,能联合的联合,能通过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方式监管的,不得入企实施现场检查。严控入企检查人员数量,优化“综合查一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严控入企检查频次,执法部门必须公布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上限。

“四个严格”:一是严格检查标准、程序。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相关部门公布的行政检查标准,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实施检查,也就是检查前有检查方案,检查时有通知书、亮执法证和“检查码”、作检查笔录,检查后告知检查结果。二是严格控制专项检查。对某一地区、某一领域的突出问题实施专项检查,必须经评估符合监管需要,必须严格控制数量、范围、内容和时限,必须拟订检查计划并报批准和公示。三是严格规范检查行为。必须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得”,严禁逐利检查,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参加被检查企业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得由被检查企业支付消费开支或者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严禁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刻意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严禁任性处罚企业,不得乱查封、乱扣押、乱冻结、动辄责令停产停业;严禁下达检查指标,不得将考核考评、预算项目绩效与检查频次、罚款数额挂钩;严禁变相检查,不得以观摩、督导、考察等名义行检查之实。四是严格落实责任。紧盯社会关切,畅通企业投诉举报渠道,拓宽线索来源。创新监督方式,强化数字技术赋能,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及应用。严肃追责问责,对乱检查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既不越位也不缺位 投诉举报要严格查

省司法厅副厅长滕凤洲介绍,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不是不检查,而是要把握好“度”,真正用好检查。对于人民群众十分关切的,与群众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领域,特别是群众投诉举报或有关部门转办交办的问题,该查的不但要查,还要严格查,从而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需要强调的是,实践中要注意避免“卸责式”检查的倾向。“卸责式”检查是执法者推卸自己应履行的职责,走过场、应景式检查,是假检查不是真检查,对此坚决反对、严格整治。行政执法部门要全面领会、准确落实我省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和具体举措,才能做到既不越位也不缺位,既不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又保证必要的检查能够有效开展。

推行“扫码入企” 检查透明可追溯 通过智能预警、顶格罚款监测等全程监督

省司法厅副厅长刘旭东介绍,我省开发应用了黑龙江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平台由三个子平台构成,其中,业务子平台支持执法人员开展线上办案;监督子平台全量汇聚行政执法机构、人员、行为数据,通过电子亮证、智能预警、顶格罚款监测等功能,实现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全流程、全覆盖监督;公示子平台可供社会公众查询行政执法信息、反映问题线索,提出批评建议。此外,我省还开发了“黑龙江行政执法APP”,支持执法人员开展移动执法。

为规范入企检查,我省将在现有平台新增“行政检查”模块,加快推行“扫码入企”。执法部门需在平台录入检查计划、发布检查任务、申请“检查码”后,才能开展检查。执法人员通过执法APP,向企业出示执法证和“检查码”,记录检查过程,上传检查文书,让检查全程留痕、透明可追溯。企业通过平台开辟的评价“直通车”,对检查行为、检查效果进行评价。执法监督机关根据平台汇聚的行政检查主体、人员、内容、结果等信息,结合企业反馈情况,及时做好跟踪和重点监督。

全面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事项

省营商环境局副局长李晖介绍,省营商环境局会同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积极探索通过数字化方式创新涉企执法监督,有效提升执法监督的时效性、精准性、协同性。第一,全面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事项。实施事项标准化管理,按照权责清单要素标准,全面梳理执法事项名称、实施主体、实施依据等核心要素,实现省市县三级执法事项全量标准化管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依法依规及时调整执法事项要素,依托省权责清单管理平台,实现执法事项调整全程规范化、数字化管控。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黑龙江政务服务网向社会公布执法事项清单,方便企业和社会监督,确保执法事项公开透明运行。第二,强化涉企执法数据支撑保障。第三,加强12345热线与行政执法监督协同联动。

推行跨部门检查事项“一次查”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刘猛介绍,我省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牵头在市场监管领域创新推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业一查”,优化整合38个部门、90个行业领域、753个检查事项,实现优化整合后的跨部门检查事项“一次查”。

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整合数据资源,归集中省直部门23个系统、4.28亿条数据,形成257个资产目录,选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黑名单、信用修复等数据,应用机器学习、大数据分析等方法,建立涵盖各类经营主体的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

行政执法人员持有电子执法证 不出示执法证件或不亮码 企业可“拒检”

省司法厅副厅长刘旭东介绍,我省是全国首个推行电子执法证的省份。目前,除人民警察持人民警察证外,全省7.5万名行政执法人员全部持有电子执法证,其法律效力与普通实体执法证相同。执法人员通过手机上的行政执法APP,就可以亮证执法,非常方便。同时,电子执法证支持离线使用,能有效应对执法地区偏远、网络不畅等问题。

执法人员亮证后,执法监督平台会实时记录其个人信息、所属执法单位、亮证时间、亮证区域等,并对异地执法等进行预警。

省司法厅副厅长滕凤洲介绍,目前,我省已将亮证执法、“扫码入企”作为程序性规定写入了我省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方案中,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时,必须同步出示执法证和“检查码”,供企业核验检查主体资格和检查内容。按照这一要求,企业如果遇到不出示执法证件或者不亮码的,可以拒绝接受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