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延续实施2项稳岗惠民政策举措

生活报讯 (记者吕晓艳) 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延续实施2项稳岗惠民政策举措。

一是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

二是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对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并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标准发放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技能提升补贴,取得技能人员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的,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不超过3次。稳岗返还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同时,通知强调,要持续做好大龄失业人员保障工作。各地要持续推行稳岗返还“免申即享”经办模式,推动技能提升补贴证岗相适,畅通失业保险金申领渠道,提升经办服务质效。推广应用“失业保险待遇一件事”平台,通过“网上办”“掌上办”“一窗办”,为失业人员提供便捷化、个性化、多样化的集成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