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总工会出台12项措施

法定节假日慰问提至1800元

生活报讯 (记者刘维娜) 5月29日,省总工会召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工会助力提振消费”主题新闻发布会,介绍《黑龙江省工会实施提振消费行动十二项措施》相关内容。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省总工会出台的提振消费十二项措施,聚焦职工消费潜力释放与文旅经济发展,通过政策创新与资源整合,形成了具有我省工会特色的提振消费工作体系。旨在通过工会经费杠杆撬动职工消费潜力,形成“消费提振-经济增长-职工受益”良性循环,为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具体措施包括发放工会消费券、提高基层工会慰问标准、扩大职工疗休养规模、丰富职工文体活动、支持职工参与健身活动、拓展会员会费开支范围、拓展职工四季游、持续开展“工会夏令营”研学活动、助力职工技能提升、加大消费帮扶力度、加强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职业伤害保障、加大职工困难帮扶力度12项内容。“比如在提高基层工会慰问标准上,国家法定节假日慰问年度总额上限从1500元提高至1800元;工会会员生日慰问标准从每人每年200元提高至300元;生育慰问标准增加了‘生育二胎及以上的,每次可分别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品或慰问金’,男女双方可同时享受;还有拓展职工四季游,基层工会每年可根据当地实际组织会员开展四季游,最多不超过4次,单次往返时间不超过2天1晚;原有的规定是只能开展春秋游各一次,而且必须当天往返,现在不仅增加了活动次数,对往返时间和活动地点也进行了扩展。”发布会上,省总工会财务资产部部长马钰博答记者问时做了如上阐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