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参保企业

2024年失业险“稳岗返还”开始申报

生活报讯 (记者吕晓艳) 16日,生活报记者从哈尔滨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获悉,对于哈尔滨市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哈尔滨市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条件标准

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申报流程

参保企业首先应查看批量核定名单,在名单里的企业直接进行单位稳岗返还确认,未在名单的参保企业进行自主申报。

社保经办机构采取大数据比对、批量核定的模式,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实现精准核定,通过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向符合发放条件的企业推送“确认”待办信息,参保企业在12月31日前完成确认。在平台上选择“失业保险”,进入“信息维护”栏目下的“单位稳岗返还确认”模块。不同情况如下:

1.参保企业愿意接受稳岗返还政策,核对信息无误并上传承诺书确认后,该企业可参与本次稳岗返还。

2.参保企业愿意享受稳岗返还政策,但是对经办机构核定数据有异议,下载并填写“放弃承诺书”,写明拒绝原因,提交“拒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可再次办理单位扩展信息维护和银行信息维护,重新稳岗返还申领。

3.参保企业不愿意享受稳岗返还政策,上传承诺书拒绝后,不参与本次稳岗返还。

4.参保企业在承诺书上对裁员率、足额缴费满1年以上、银行账号、稳岗返还金额予以确认,同时承诺企业和法人无严重违法失信问题及单位划型真实准确(申报单位应该首先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单位是否为严重失信企业;对单位划型“是否大型”存在异议的请致函咨询所属地统计行政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行政认定书)。

5、对于营业执照中有“劳务派遣”职能,同时在批量核定名单中有单位名字的企业,请下载并填写“放弃承诺书”,写明属于劳务派遣单位,选择“单位拒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在“单位扩展信息”模块修改为派遣单位后,通过“劳务派遣稳岗返还申领”模块自主申报。

参保企业未在免申批量名单内或裁员率超过政策规定比例的实行自主申报稳岗返还,需在12月31日前完成。

劳务派遣企业 采取自主申报模式

记者从哈尔滨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获悉,对于哈尔滨市主城区劳务派遣单位,哈市启动了2024年度劳务派遣单位申领稳岗资金工作,政策截止期为2025年12月31日。劳务派遣企业2025年稳岗返还工作采取自主申报模式。

签订派遣协议的劳务派遣单位正常申报,无需认定。签订代理协议的劳务派遣单位,不予发放稳岗返还资金。相关单位要在系统内申领模块的“严重失信或不申请的用工单位”录入用工单位信息。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外包协议的,系统申报前需要到市民大厦C区1321室,对外包协议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现场认定(不领取的不用认定)。

符合条件的劳务派遣参保企业通过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搜索“劳务派遣”,找到“劳务派遣稳岗返还申领”模块,输入“2024年度”,系统自动显示劳务派遣企业申报年度的各项基本信息。必须录入所有用工单位,包括不符合申领条件的裁员率超标用工单位、机关事业用工单位及严重失信用工单位等用工单位,申报单位应该首先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所申报用工单位是否为严重失信企业,如果申报期间存在严重失信行为,需要通过受理端“严重失信用工单位”端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