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性组织如何认定为慈善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知多少

生活报讯 (记者李丹) 为了更好地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黑龙江省慈善联合总会与生活报一起推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解读,让更多的人了解慈善、参与慈善,为慈善事业尽自己的一份力量。本期为您带来“对已经设立的基金会等非营利性组织如何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内容解读。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已经设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可以向办理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不予认定并书面说明理由。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认定期限的,报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六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