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慈善组织的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知多少

生活报讯 (记者李丹) 为了更好地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黑龙江省慈善联合总会与生活报一起推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解读,让更多的人了解慈善、参与慈善,为慈善事业尽自己的一份力量。本期为您带来“设立慈善组织的程序是如何规定的”内容解读。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登记的,报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六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