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讯 (记者李威兵) 克山县李某搭乘邻居姚某电动车回家,途中电动车侧翻导致李某受伤。李某要求姚某赔偿医药费,被姚某拒绝,两个好邻居因为这事越吵越凶。克山县司法局河北司法所介入调解,最终驾驶人姚某向李某赔偿部分医药费2000元。
今年7月末,克山县姚某骑电动车回家,在回家的路上,他遇见邻居李某。看到李某在路边,姚某上前打招呼,李某称自己也要回家。姚某好心,问李某要不要坐自己的电动车一起回去。李某见路途较远,一口答应坐他车回家。
在回家途中,因为路面不平,电动车不慎发生侧翻,两人全都摔了下来并全都受了伤,李某受伤较重。摔伤后,李某开始埋怨姚某:“你这车开得太快了,而且还不稳当,我都说了让你慢点开,你就不听,要不肯定不会摔。”而姚某则觉得自己骑车的方式并没有什么问题,摔倒是运气不好:“我骑车没毛病,就是今天运气不好,平时都不会摔。”两人回家后,李某发现自己伤得较重,需要去医院进行一定程度治疗,心里便十分不舒服。想到姚某的话,心里更生气,便去找姚某向其索赔医药费。李某认为姚某骑车不稳,应承担全部医疗费用;姚某则称意外突发,自己无法预见,双方各执一词,多次协商无果最后越吵越凶,两人最终无奈向司法所申请调解。
克山县司法局河北司法所接到申请后,调解员迅速展开调查,详细了解事故经过,并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双方责任划分依据。一方面,向姚某讲解《民法典》中关于非营运车辆搭乘责任的规定,指出虽然是好意搭乘,但在驾驶过程中需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此次事故姚某存在一定疏忽;另一方面,安抚李某情绪,说明意外的不可控性,建议其合理提出赔偿诉求。随后,调解员组织双方面对面沟通,摆事实、讲道理,从法律、情理等多方面耐心劝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姚某现场支付李某2000元的医疗费用,剩余费用由李某自行承担,后续双方不再因此事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