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讯 (记者李威兵) 嫩江市紫金华府小区业主赵某将不用的4个汽车轮胎放在楼道里,被物业清理后丢失。物业到底要不要赔偿?经过司法所、社区多部门联合调解,最终,物业按照原价七折赔偿了1000元。
赵某的车每年都会在冬天更换雪地胎,到了夏天再换回四季胎,赵某便把这4个轮胎放在门口楼道里。今年从春季开始,物业对小区楼道进行清理,因为有4个轮胎长期放置在楼道,物业便多次要求赵某移走。但赵某实在找不到其他放置轮胎的地方,就一直没动轮胎。今年7月末,物业再次通知赵某移走轮胎无果后,便以清理楼道的名义,将赵某的轮胎“清理”了。
赵某晚上回家后,发现楼道里的轮胎不见了,知道是物业给清理了,便想着过几天去找物业要回来。过了几天,赵某来找物业讨要轮胎,物业工作人员告诉赵某:轮胎丢了。赵某要求物业必须赔偿轮胎,而物业拒绝赔偿。
双方各说各的理僵持不下,最终,赵某找到嫩江镇综治中心。嫩江镇综治中心受案后立即联合司法所及社区,立即组成调解组介入。
调解员根据相关规定,明确物业对公共区域的管护责任,虽无书面保管协议,但保洁行为构成“临时占有”,管理疏漏需担责;同时指出赵某占用公共空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自身存在过错。最终,推动物业承诺完善“公共物品暂存登记”制度,赵某签署承诺书不再私占空间,实现“一案双教”。
调解人员以过错程度划分责任比例,为类似纠纷提供“管理过失与赔偿对等”的裁量范式。“专业+温情”的调解模式,最终打开了双方心结,物业按轮胎原价七折赔偿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