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来沾边!两起驳回索赔案 为无辜者守住是非底线

生活报首席评论员 静伟

在评论区我们常会看到一种声音:“看到评论我就放心了”,说明这些评论契合了人们的正义期待、群体道德共识,以及对公序良俗得以维护的朴素愿望。看到最近京沪两地法院相继判决和公布的两起案件,也让我替被诉者也为可能遭遇类似境况的自己长舒一口气。两则看似无关的判决,传递出的是同一种法律态度——上海女童误调座椅致弟弟身亡案中,法院驳回父母对车企的200万元索赔;北京西站老人逆行绊行李箱身亡案,法院同样驳回家属对箱主的60万元追责。这是法律对“沾边即担责”式道德绑架的明确说不,让我们不用在正常生活中时刻提防“躺着中枪”。

上海的宗先生夫妇在行车途中,5岁女儿调座椅致2岁弟弟窒息死亡,这本是一场监护疏漏酿成的惨剧——未使用安全座椅、放任幼儿独自在后排、长时间未关注孩子动态,可他们却将追责的矛头指向车企,“认为车辆座椅调节无自动感应回缩功能,存在设计缺陷和警示缺陷”。无独有偶,北京西站逆行的王女士,在进站口突然转身疾走,短短三四秒内撞上他人正常拖行的行李箱摔倒,最终不治身亡。其子亦向正常顺行的行李箱主人索赔六十余万。

我们对于两起事故中逝者的遭遇深感同情,家属的悲痛也值得理解,但这不能成为他们对无辜方无限追责的理由。我们人类面对错误时,往往习惯于归咎于别人,而不是反省自身,这是我们的心理防御机制使然,将过错归于外界,可缓解自责的痛苦。当然,也不排除有些是出于自利本能,想将自身的损失最小化,却是让无辜被牵连的第三方来买单。这种想法和逻辑,既不厚道,更不公道。

“抛开事实不谈,难道你就一点儿错也没有吗?”这其实是一种流氓逻辑,是用道德绑架替代事实判断,以模糊责任实施逻辑暴力。如果任由这种荒唐逻辑横行,每个人都可能成为下一个被告。我们看以往的案例,就不乏小偷入室盗窃坠亡家属找房主索赔、老人超市偷鸡蛋被员工发现争执中激动猝死家属闹上法庭这样的荒唐诉由。这种“无理搅三分”,不一定是他们心里没有是非,更可能是眼里只有利弊,“有枣没枣打三杆子”,万一就能通过纠缠和施压获得一些利益呢?或者是出于“我不好过你也别想好过”的心态,通过各种手段让对方陷入麻烦和困扰之中。

有时,法院“出于人道主义”的考量,反成了这些人谋取不当得利的法律漏洞。比如2017年广州市花都区某村村民私自上树摘杨梅坠亡案,一审二审均酌定村委会承担5%的赔偿责任,判令向吴某的亲属赔偿4.5余万元。直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才改判景区无责。再审判决清晰指出:“村委会作为该村景区的管理人,虽负有保障游客免遭损害的义务,但义务的确定应限于景区管理人的管理和控制能力范围之内。村委会并未向村民或游客提供免费采摘杨梅的活动,杨梅树本身并无安全隐患,不能要求村委会对景区内的所有树木加以围蔽、设置警示标志。吴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充分预见攀爬杨梅树采摘杨梅的危险性。该村村规民约明文规定,村民要自觉维护村集体的各项财产利益,包括公共设施和绿化树木等,吴某私自上树采摘杨梅的行为,违反了村规民约,损害了集体利益,导致了损害后果的发生。吴某跌落受伤后,村委会主任及时拨打了急救电话,另有村民在救护车抵达前已将吴某送往医院救治,村委会不存在过错。”

同样,我们再回看京沪两地的那两起案件。宗先生夫妇“车辆座椅调节无自动感应回缩功能”的主张,在我看来,就跟“菜刀无砍人自动弹回功能”一样荒唐。正如该案法官所说:“案涉车辆经过国家强制性认证,座椅调节是手动操控,可随时停止、锁定或回调,调节幅度在合理范围内,符合《产品质量法》规定的相应标准。这也意味着座椅功能完全由使用者自行控制,没有外力介入的不合理危险。”还有他们主张的“警示缺陷”,就算厂家真的有这样的警示,对于5岁和2岁的孩童来说,也不过是盲人打灯笼——白费蜡吧?更何况,车辆《用户手册》专门章节规定了“儿童保护装置”,明确要求“必须安装儿童安全座椅”,并警告“未正确安置儿童可能致命”,这些警示难道还不够吗?家长难道就没看到吗?

至于北京西站那个案子就不多说了,“迅雷不及掩耳盗铃”般的突然逆行,实在是让人防不胜防啊。

法律的终极意义不是“息事宁人”,而是“定分止争”。只有明确是非,才能让每个人都明白:遵守规则是对自己的保护,疏忽大意就要承担后果,试图将自身过错转嫁他人的“沾边赖”,既过不了情理关,也通不过法律关。当法律清晰划清权责边界,才能压缩“闹讼”空间,降低司法成本和社会运行的信任成本,让我们无需再恐惧“人在家中坐,责从天上来”的无妄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