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患病继母“出走” 儿子起诉索要扶养费

法院驳回全部诉求

生活报讯 (实习生程淇 记者栾德谦) 父亲患病卧床,继母“离家出走”,儿子代父起诉索要扶养费。近日,哈市香坊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半路夫妻”起纠纷 儿子代父起诉继母

据悉,陈大爷与孙大娘于1995年再婚,是一对已携手走过30年的“半路夫妻”,二人婚后未生育子女。去年2月,陈大爷因脑梗和糖尿病住院,起初孙大娘一直在医院照料至当年7月。据陈大爷的儿子小陈介绍,孙大娘后来以身体不适为由离家,并带走了一部分财物,此后未履行照顾义务。

小陈表示,孙大娘走后,照顾陈大爷的重担全落在了自己身上。由于工作和家庭难以兼顾,小陈聘请了护工,每月四五千元的费用让家庭经济压力骤增。无奈之下,小陈代父亲将孙大娘诉至香坊区法院,提出了两项诉求:一是要求孙大娘每月支付2000多元的扶养费,二是要求她分担部分医疗费。据办案法官介绍,小陈曾表示,其还是希望孙大娘能回来继续照顾父亲。

被告自身经济困难 法院作出公平裁决

据法院工作人员介绍,庭审中,双方围绕“扶养能力”展开激烈辩论。陈大爷及儿子认为,孙大娘未尽到夫妻扶养义务,陈大爷每月3000余元的退休金不足以负担日常开销及后续治疗,故请求法院判令孙大娘每月支付扶养费2150元及后续治疗费5400元。孙大娘表示自己并非离家出走,而是被陈大爷赶出家门,二人婚后存款大部分已用于陈大爷此前的治疗开销,而且孙大娘自己也身患疾病,每月仅有2900元的退休金,难以维持自身生活,更无力承担高额扶养费。

法院认为,本案的关键在于孙大娘是否具备履行能力。陈大爷有收入和子女赡养,基本生活与医疗需求能得到满足。而孙大娘自身多病,微薄收入在保障自身基本生存和就医后,已属“自顾不暇”。强制其支付扶养费,将危及其基本生活,有失公允。综合考量原告已有子女赡养、生活得到基本保障,而被告自身经济困难、无力负担的实际情况,最终香坊区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据法官介绍,本案中,法院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既肯定了夫妻间的扶养义务,也充分考虑了被告的实际生活困境及原告子女的赡养责任,这一判决结果体现了法律对家庭成员间应相互扶持、共担责任的倡导。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全面审查夫妻双方的收入、财产、健康状况、实际需求,以及其他扶养、赡养义务人的能力和履行情况,依法作出公平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