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薅羊毛”动起歪脑筋

私接管线白用4年燃气 男子获缓刑被罚5万

生活报讯 (实习生程淇 记者栾德谦) 家里燃气表不走字了,没有选择主动报修,而是私接管线,白用了4年多燃气。近日,大庆高新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发现燃气表不走字 私接管线“免费”用

记者从大庆高新区法院了解到,被告人冯某在日常生活中颇为“节俭”。2019年11月,他发现自己家中的燃气表由于工作人员的操作疏忽,导致安装方向错误,进而迫使计量工作暂停。这本是一个应及时向燃气公司反映、进行纠正的问题,但冯某却动起了歪心思。他没有联系燃气公司,反而私自接通管线,将“免费”的燃气直接连到了家里的壁挂炉和燃气灶上,能用气的地方全用气,开始了长达4年多的“免费”使用。直到2024年2月22日,他的窃气行为才被相关部门发现,冯某也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核实,其行为共造成大庆某燃气公司燃气费损失达4.7万余元。案发后,冯某积极赔偿了燃气公司的全部经济损失。

大庆高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私接管线、利用燃气表故障不计量的方式,秘密窃取燃气公司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在量刑时考虑到,冯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并已全额赔偿了被害单位的损失,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其犯罪情节相对较轻、已进行赔偿并确有悔罪表现等因素,法院认为可以对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作出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冯某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余元。

私接燃气风险极大 可能危害公共安全

针对此案,审理法官进行了普法释法:私接燃气管线是极其危险的行为,燃气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一旦因私接乱改引发燃气泄漏事故,极有可能危及整栋楼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甚至酿成巨大的公共安全事故,社会危害性极大。

此外,一些人存在认识误区,认为只有偷拿有形的东西才算偷,像燃气这种无形的、一次性消耗的能源“蹭一点”没关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盗窃燃气只要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同样构成盗窃罪。更严重的是,如果盗窃燃气的行为同时破坏了燃气设备,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经认定存在引发火灾、爆炸等现实危险的,还可能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该罪名的起刑点就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后果严重的刑罚会更重。

图片由大庆高新区法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