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英雄时刻,我的狼狈瞬间”

当“想被看见”遇上“想被忘记” 我们何以为善?

生活报首席评论员 静伟

作家刀尔登曾经说过:“事不宜以是非论者,十居七八;人不可以善恶论者,十居八九。”这句话仿佛正是为杭州运河边那场救人风波所写——高先生救起落水女子后发布视频期待公众赞扬,而被救女子则以“侵犯肖像权”为由要求删除。在这起事件中,很难简单判定孰是孰非,孰善孰恶,双方各有其立场和逻辑,只是让人感叹人性本身的多面与深邃。

首先对于高先生的救人行为,必须予以肯定。无论他事后发视频是为记录,求夸赞,还是赚流量,能够在别人落水的时候挺身而出,这本身就是一种勇气和善良。况且,评判善行本应论迹不论心,论心天下无完人。虽然郭德纲戏言:“人们做了好事总想让鬼神知道,做了坏事总以为鬼神不知道”,但也从侧面说明,做了好事期待赞扬感恩和回报,也是人之常情。如果这些赞扬和感恩回报,能唤起和激励更多人做好事,也是善莫大焉。在我看来,人会因为虚荣心或利益心做好事,和做了好事期待“被看见”“被赞扬”的心理快感,也许也正是善行得以在人类中绵延的心理基础。若做好事只能“默默无闻”“不图回报”,若善意连被肯定的资格都没有,有多少人还愿意做好人和好事,恐未可知。而一个人哪怕是出于一些看起来并不高尚的目的去做好事,那至少在做好事的那一刻,他就是一个好人。鲍鹏山就说过:“经常有人讨论,伪君子和真小人谁更可怕?很多人说伪君子更可怕,错了,因为伪君子至少在价值观上他还承认正当的理念的存在。如果这个社会,我们所有的人都已经不再伪装了,都公开地把那些不道义的事情做在表面上并且公开地去炫耀,这个世界是真的没有希望了。”

但这份“求表扬”的期待,不应建立在损害被救助人的人格尊严、加重被救助人心理负担的前提之下。而高先生的做法至少有两点欠妥:一是在第一次发视频时,没给对方打马赛克,心里只想着宣扬自己做好事,却没有考虑到对方的隐私和感受。二是既然对方明确且坚定地要求删除视频,高先生又打码重发,这就有些过于执着了,不仅失去了救人时的那份纯粹,而且也会让自己显得更尴尬和可笑。强扭的瓜不甜,强要的感谢也无趣无味,倒不如做完好事,挥一挥衣袖,不带走一片云彩,才更显潇洒。夫唯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你不再发这个视频,也许比硬发更能换来大家的好感。

被救女子要求删视频的诉求,也并非不可理喻,恩将仇报。毕竟,谁都不愿让别人看到自己最狼狈的样子,哪怕你觉得看不清楚,但对于当事人来说,每次看到还是会忍不住难堪,也怕熟人认出。而且这也是正当的肖像权诉求,虽然法理不外乎人情,但人情也不能完全大过法理。尤其不能让“恩情”变成情感勒索。而且要知道,每个人站在自己的立场上,想法可能就会截然相反。就像电影《求求你,表扬我》中,杨红旗执着地要求得到表扬,是因为重病的父亲希望在有生之年能看到儿子得到一次表扬,而被救的女大学生矢口否认是因为不希望自己的隐私被曝光,所以她才会在那篇表扬稿的新闻发出后,指责自己的恩人和记者:“一句赞扬就那么重要吗,你们为了一句赞扬毁掉的是我的一生。”在施救者看来是英雄时刻的光荣事迹,对被救者而言却可能是想要遗忘的创伤经历。所以当高先生的记录和宣传,成为他人生命中的刺,选择删除不仅是法律义务,更应是一种深层的道德自觉,这才是真正的善。

正如洪应明在《菜根谭》一书所说:“为善而急人知,善处即是恶根。”《了凡四训》更是细致指出:“凡欲积善,决不可徇耳目,惟从心源隐微处,默默洗涤,纯是济世之心,则为端;苟有一毫媚世之心,即为曲;纯是爱人之心,则为端;有一毫愤之心,即为曲;纯是敬人之心,则为端;有一毫玩世之心,即为曲;皆当细辨。”虽然这样的要求有些高标,但善心若能更纯粹些,更多一些为他人着想的善良,自己也能少些善被曲解和辜负的烦恼。但行好事,莫问前程,前面若有惊喜,就当是命运馈赠的明月清风,柳暗花明,若没有回报,就修一个内心的安宁与丰盈。比起将善意的价值寄托在他人的回报或认可上,不如自得其乐。不过被救女子的处理方式也有可商榷之处。别人冒险救你,不仅脚部受伤严重,还丢了价值近千元的耳机,你却只是说了声谢谢就匆匆离开,不仅没有对对方进行任何物质补偿,连更多的私下感谢都没有。就算出于种种顾虑希望删除视频,也可以有话好好说,说明自己的苦衷,而不是反手一个举报,确实让人感到有些凉薄绝情。保护隐私与知恩图报本不是完全对立的事,可这个女子的做法也同样是只考虑自己的感受,而让救她的人感到委屈和寒心。这是她的大不该。这场风波没有绝对的对错,却给所有人上了一课:行善不是独角戏,而是需要双方体谅的互动。高先生们不必执着于“全网夸赞”,因为真正的善举自会被记在人心;被救者们也不应吝啬一句感谢,因为这份回应,可能是点燃下一次善意的火种。毕竟,我们期待的不是“求求你表扬我”的尴尬,而是“我帮了你,你谢了我”的温暖——这才是善意该有的模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