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房四年未缴费 温度不达标拒缴费 口头停热没办手续 ……

避免热费违约金 注意这些坑

生活报记者 仲亮

距离本供热季热费缴纳截止日(12月31日)还有两个月,哈尔滨市多家供热企业的收费大厅已热闹起来——有人早早缴清费用图省心,也有人拿着材料愁眉苦脸:“房子一天没住,咋连本带利欠了近十万?”“家里冷得穿棉袄,拒缴费咋还产生违约金了?”近日,记者走访哈市多家热企,结合市民遇到的真实难题,对照《黑龙江省城市供热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和《哈尔滨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市办法》),同时采访了哈市供热主管部门,对热费违约金一事进行详细解读,再补充几个常见“踩坑”案例,帮大家避开麻烦。

案例1:空置房四年没住 欠下热费加违约金近十万

管理部门:热用户未缴费 需按规定缴费或办理停热

“我这房子从入户就没住过,咋还欠这么多钱?”在道里区一家热企收费大厅,市民王女士拿着账单急得眼圈发红。她名下这套房子空置四年,最近想出售时才发现,四年热费本金加违约金已近十万元。

王女士的质疑很直接:“我没享过一天供热,为什么要缴纳违约金?”热企负责人没直接反驳,而是举了一个通俗例子:“假设您家空置,但屋里有盏灯一直亮着,供电局会因为您没住就免电费吗?供热是公共服务,哪怕您没住,热网也在为您家输送热量,维持整个单元的供热平衡,就像‘亮着的灯’,产生的费用得按规定缴纳。”

据哈市供热管理部门介绍,《省条例》明确两点:一是热用户需在每年12月31日前缴清热费,逾期未缴的,热企将按日收取违约金;二是空置房若未办理“停止供热”手续,视为正常用热,必须缴热费。

想避免这种情况也简单:如果房子确定长期空置,要在9月30日前向热企提交书面停热申请,并缴纳少量“基础热费”,用于维持热网基础运行,但远比全额热费加违约金划算。

案例2:顶层冷山温度不达标 拒缴热费产生违约金

管理部门:没走“检测-退赔”流程 应用合法途径维权

“家里温度连16℃都不到,穿棉袄还冻手,我凭啥缴热费?”家住香坊区顶层冷山的张先生更委屈。三年前发现室温不达标后,他就索性停缴热费,如今连本带利欠了近万元,其中违约金占了三成。

“我觉得特别冤枉,是热企没供好,咋反过来罚我钱?”张先生的话代表不少市民的想法,但热企负责人的回应也有依据:“缴纳热费是市民的义务,而‘供热不达标退赔’是热企的义务,这是两码事,不能混为一谈。”

哈市供热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市办法》对“供热不达标”有明确维权路径——热用户发现室温低于20℃,可第一时间联系热企上门检测,热企必须在24小时内响应,检测结果双方签字确认;若温度确实不达标,热企需按日退赔热费。但关键是,热用户不能直接拒缴热费。哪怕温度不达标,只要没走“检测-退赔”流程,拖欠热费仍会产生违约金。正确做法是,保留好温度不达标的证据测温记录单据,先跟热企协商退赔,协商不成可向供热主管部门投诉,用合法途径维权。

案例3:跟物业说办停热 结果仍收违约金

热企:口头沟通无效 需在供热公司办理手续

日前,记者还从热企了解到一个高频纠纷:市民以为“跟物业说一声就算停热”,结果因手续不全,照样被收违约金。

道外区的张师傅就踩过这坑:今年9月他跟小区物业说“房子要停热”,没去热企提交书面申请,10月就收到催费通知,说他没办停热手续,需补缴热费加违约金。“我明明跟物业说了,咋还不算数?”张师傅很不解。

对此,哈市一家大型国有供热企业的负责人表示,停热手续必须跟热企办,物业没有权限代受理。而且申请时要带房产证、身份证,填书面表格,部分老房子还得现场核查,避免停热后影响邻居供热。热企提醒:办停热别“图省事”,一定要直接联系辖区热企,问清需要的材料和截止时间,拿到热企盖章的“停热确认单”才算办理完成,口头沟通无效。

案例4:老人忘记缴纳热费

要收违约金 能协商吗 多数热企:对“特殊人群”可协商处理

日前,生活报供热帮办记者接到南岗区82岁李大爷的电话,他说,年纪大了记性差,忘了缴热费,一个月就多了300块违约金?李大爷尝试跟热企协商:“我不是故意不缴费,能不能少点?”最终,热企帮他申请了部分减免,因为李大爷是首次逾期,且能提供社区开具的“高龄老人证明”,符合热企“特殊情况减免(违约金)”政策。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虽然《省条例》和《市办法》规定了违约金标准,但未禁止热企灵活处理。目前哈市多数热企对“特殊人群”(老人、残疾人)或“非故意逾期”(如忘记缴纳、银行卡故障)有协商空间,市民遇到这种情况,可主动提供相关证明(身份证、残疾证、社区证明),跟热企沟通减免,多数时候能达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