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讯 (实习生贾舜诚 记者栾德谦) 近日,萝北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件,被告人通过认购本省统一开发的“龙江绿碳”履行生态修复责任。
据悉,此案系全省首例适用省法院印发的《关于在破坏森林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中适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的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案件,标志着省法院联合省林草局等部门构建的“生态损害-碳汇认购-价值转化-环境修复”全链条闭环机制在基层司法实践中成功落地,开创了以“龙江绿碳”认购实现生态修复的司法新路径。
记者从省法院了解到,本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系项目施工方王某在太平沟自然保护区架设电缆过程中,为片面追求工程进度,擅自变更施工方案,指挥施工机械进入林中作业,造成自然保护区内珍贵树种紫椴以及其他天然树种毁坏。经初步鉴定,毁坏林木总立木蓄积为20.9642立方米,毁坏树木总价值为7405.79元。萝北县人民检察院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向萝北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案件审理过程中,萝北县人民法院联合检察机关及林草部门就珍贵树种能否修复及如何修复、损毁林木生态价值如何体现和赔偿问题深入会商研判,建议检察机关就本案犯罪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对因本案犯罪行为造成毁坏的珍贵树种以原地修复方式履行赔偿义务,对被毁坏的普通树种引导被告人以碳汇认购方式履行替代性修复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