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讯 (记者李威兵) 负责供暖的工人擅自误工,导致整个小区差点无法正常供暖。为了保障供暖,物业又临时雇佣一名工人。但是雇佣这个人的费用,该怎么出?11月中旬,克山县司法局北兴司法所成功化解北兴镇某小区锅炉工与物业公司因误工及临时雇工费用产生的纠纷。
克山县北兴镇某小区锅炉工王某因家中突发急事,未提前与物业公司充分沟通便擅自误工5天,导致小区供暖面临中断风险。为保障居民正常生活,物业公司紧急雇佣临时人员接替王某工作,顺利完成5天供暖任务,产生临时雇工费用1500元。王某返回工作岗位后,物业公司提出该笔临时雇工费用需从王某工资中全额扣除,王某对此表示强烈不满,认为自己并非故意误工,且物业公司未与自己协商便扣除工资不合理,双方就费用承担问题争执不下。多次沟通无果后,王某向北兴司法所寻求帮助,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接到求助后,北兴司法所工作人员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详细了解纠纷的来龙去脉,同时前往小区走访部分居民,核实供暖保障情况及临时雇工的实际工作内容与费用标准。
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始终保持中立立场,耐心倾听双方诉求,针对争议焦点逐一分析。一方面劝导王某理解物业公司为保障小区供暖所采取的紧急措施及产生的合理费用,另一方面建议物业公司考虑王某的实际困难,适当减免部分费用,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经过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协议,王某自愿承担临时雇工费用的60%,即900元,剩余40%费用由物业公司承担,该笔费用从王某当月工资中扣除,双方当场签订调解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