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广告乱象 哈市发布提示

经营主体自查整改“大字吸睛、小字免责”

生活报讯(见习记者王艳 记者陈莹) 哈市市场监管局23日发布提示书。近期,“大字吸睛、小字免责”的广告营销宣传乱象成为舆论焦点,不少市场经营主体在线上线下推销商品和服务时,广告内容以醒目大字突出折扣力度、产品功效等核心卖点吸引眼球,而关键的限制条件与免责声明等信息,却以字体微小、颜色暗淡的形式藏匿于角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就规范相关广告行为提示如下:

一、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二、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

三、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

四、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

五、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

六、广告中应当显著清晰明示限定语,宣传与说明文字比例恰当,使用背景或文字颜色不应影响消费者对说明文字的辨识度。

哈市市场监管局要求各广告经营主体对照上述要求,自查整改“大字吸睛、小字免责”广告营销宣传,确保宣传内容真实、合法,并以清晰、无歧义的方式呈现给消费者,禁止利用“文字游戏”式广告非理性竞争。同时,该局将加大广告监管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发现相关涉嫌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