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推出便民新政

没有公证书也可办房产继承

实习生 韩天意 生活报记者 张立

4日是元旦后上班的第一天,冰城市民张女士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来到道里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道里一分中心,提交了非公证继承的所有手续。“新政策太便利、太暖心了!之前跑了大半年,都没办完父亲去世后房产的继承手续,这回半个月就能办完,心里一下就敞亮了!”

记者了解到,张女士所说的新政策,是哈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近期出台的《关于办理非公证继承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针对被继承人无法提供父母死亡证明、部分亲属关系证明难以获取等实际问题,创新采用书面承诺制替代,没有公证书也可以办房产继承。

找证明、做公证 继承房产挺麻烦

谈起之前办理不动产继承的经历,张女士满脸愁容,她告诉记者,她的父亲和母亲先后于2023年、2024年去世,之后她就着手办理父母房产的继承手续。当时不动产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虽然张女士是独生女,也有派出所的证明,但也办理不了房产继承。还要找到她爷爷奶奶和姥姥姥爷的死亡证明,证明他们先于张女士的父母去世,如果去世时间晚于张女士的父母,还要关联叔叔姑姑和几个姨的情况。这让张女士犯了难:“我出生时,爷爷就已经在老家去世了,叔叔们说当年也没有死亡证明。”

张女士后来又跑了几次不动产中心,工作人员表示还有一种方法,就是做公证。“我咨询了几家公证处了解到,要交房屋评估价的1%作为公证费,还要找到父母的档案资料,父母的兄弟姐妹也要到场证明,还需要请邻居作证。不仅要交钱,而且亲属有的在外地,有的已经不在世了,还要找其子女来证明,太麻烦了。”

新政打通办理堵点 书面承诺制解难题

记者了解到,此次哈市不动产中心出台的《意见》,正是为了破解张女士遇到的不动产继承办理堵点。《意见》着重规范办理方式、流程路径、相关要件审查情形,为群众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提供清晰指引,让便民服务更有温度、政务服务更有效率。

《意见》明确了非公证继承登记的适用范围,即未提供继承权公证书、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因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受遗赠或持遗赠扶养协议申请转移登记的,适用本规定。其中,在继承顺序方面,《意见》严格遵循法定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优先原则,明确包含婚生、非婚生、收养及有扶养关系的相关亲属,丧偶儿媳、女婿尽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确保继承权益依法合规。在申请材料方面,梳理了10类核心材料清单,涵盖继承人身份证明、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不动产权利材料等关键要件。针对被继承人无法提供父母死亡证明、部分亲属关系证明难以获取等实际问题,创新采用书面承诺制替代,同时明确失信被执行人不适用该机制,兼顾便民与诚信监管。

为规范办理流程,《意见》明确了材料查验、询问确认、受理审核、公告登簿等关键环节要求。法定继承需全部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到场查验材料,遗嘱继承和受遗赠需相关法定继承人与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共同确认相关事项,不动产登记机构将重点核查身份真实性、亲属关系、遗产归属等核心内容,确保登记行为合法有效。查验询问后,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经不少于1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后核发权属证书。

张女士表示,新政策出台后,只要提供手续、做出承诺,就可以办理房产继承了。“这政策太便利了,不仅免去了许多繁琐的手续,更省了好几千元的公证费。”

强化服务保障措施 主城五区“同城通办”

《意见》还强化了服务保障措施,明确非公证继承登记纳入“同城通办”范围,在哈市主城五区,即道里区(迎宾集中区除外)、南岗区、道外区、香坊区、平房区的任一不动产分中心,实行一窗办理、首问负责制原则进行办理。中心所属各分中心将设立专岗专窗,配齐配强专业人员并开展专项培训,针对疑难问题建立会商机制,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合力解决。

哈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非公证继承登记的一系列新举措将有效减少群众办事跑动次数,降低办事成本,让群众在不动产继承登记中感受到更便捷、高效、公正的政务服务。下一步,该中心将以《意见》实施为契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登记服务流程,提升业务办理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图片由哈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