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讯 (记者李威兵) 2025年12月28日夜,汤原县张某驾驶的拖拉机与王某驾驶的小汽车相撞,事故导致拖拉机上装载的草包坠落,造成王某的小汽车严重损坏。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无责任。事后,王某与张某前往4S店定损,4S店报价维修费用估算为4.2万元,当王某向张某提出赔偿要求时,对方以“费用太高”为由拒绝赔偿,甚至表示“爱上哪告上哪告”。无奈,王某来到汤原县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为厘清责任,中心工作人员帮助他联系了拖拉机车主。随后,张某来到法律援助中心,咨询其车辆造成他人财产损害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并表示家庭十分困难。工作人员耐心向其释明法律规定,解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效力,详细说明其作为全责方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及拒不履行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和额外成本。通过专业、细致的讲解,张某逐渐认识到自己的法律责任,不再坚持“拒赔”态度,但仍表示愿意支付的金额与王某的诉求差距较大,提出以20000元进行赔偿。
面对近2万元的差距,工作人员分别与双方展开深入沟通。一方面引导王某理解张某的实际经济状况;另一方面也向张某分析法定赔偿范围与合理维修费用的构成。通过反复协调、耐心疏导,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张某赔偿王某修车费用3万元,现金一次性赔付,解决了此事。
2026年1月初,在调解员的见证下,张某对王某进行了赔偿。事后,王某专程来到法律援助中心送上锦旗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