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彩提案|政协委员:

健全空置房物业费减免政策保障业主知情权和参与权

文/摄 生活报记者 张立 吕晓艳

物业设施维修响应迟缓、投诉处理敷衍了事……面对物业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哈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上,政协委员何伟提出《关于哈尔滨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的提案》。长期空置的房屋也同样缴纳物业管理费引发热议,政协委员樊艳红提出《关于优化我市空置住房物业费政策》的提案。

政协委员何伟表示,物业管理是城市基层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生命财产安全。“我作为政协委员,连续多年关注物业管理领域,其间,虽与相关职能部门多次沟通协调,但部分痛点难点问题的解决进展未达预期。”

政协委员何伟在物业管理方面建议:强化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建立常态化检查评估机制。由主管部门牵头,明确监管责任分工,形成监管合力。每年至少组织1次对辖区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全面检查评估,评估范围涵盖硬件设施状况(消防、电梯等)、物业服务质量、物业费收取规范性等核心内容。针对评估事项制定评估量表,明确评估指标、评分标准及整改要求,对评估不合格的物业公司,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予以约谈、罚款、吊销资质或清退处理。

同时明确收费标准,健全空置房物业费减免政策。健全业主诉求闭环处理机制,保障业主知情权与参与权。要求物业公司建立业主诉求登记、处理、反馈全流程工作制度,设立专门诉求受理渠道(如服务热线、线上平台、意见箱等)。明确诉求处理时限,一般事项3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反馈,复杂事项7个工作日内给出阶段性进展说明,办结后及时回访。

政协委员樊艳红在《关于优化我市空置住房物业费政策》提案中提到,哈市存在投资购房、长期外出等原因导致的住宅空置现象,依据《黑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及物业服务合同,对空置住房普遍执行全额或较高比例物业费标准,部分业主认为空置房未产生或较少产生实际服务消耗,却需承担相近物业费,缴费意愿低,易引发纠纷,建议出台差别化收费指导政策,空置房可按70%-90%比例缴费或减免公共能耗分摊费用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