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讯 (见习记者王艳 记者陈莹) 2月9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详细介绍2025年市场秩序“铁拳”行动成果及2026年工作安排。全年共查办市场监管领域各类案件14936件,其中民生计量、网络交易、非法传销等领域案件查办数量增长率均超100%。
查办知识产权案件708件
据介绍,2025年黑龙江省市场监管系统聚焦民生关切与市场突出问题,坚持问题、目标、结果导向,从“点、线、面”三维发力,纵深推进“铁拳”行动,有效维护了市场秩序。
全省系统查办市场监管领域各类案件14936件,其中,在群众广泛关注的民生计量、网络交易、非法传销等方面,查办案件数量增长率均超过100%。
查办制售假冒伪劣化肥、农机等违法案件161件。组织开展粮食购销领域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严厉打击计量作弊、价格违法等侵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行为,查办粮食购销领域案件66件。
组织开展护航夏季避暑旅游“百日行动”和护航冬季冰雪旅游“百日行动”,对游客投诉举报的缺斤短两、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等问题严查快处,让游客龙江之旅安心、暖心、舒心。
调查处置垄断案件线索21个,约谈经营主体39家,查办市场垄断案件1件、行政性垄断案件5件,有效规制不当行政干预和破除市场分割。组织开展“守护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查办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708件,统一销毁假冒伪劣商品56.82吨。
2025年,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开展了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查办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274件,案件数同比增长13.69%。严厉打击老年人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发布警示799次,查处涉老虚假宣传案件94件。查处商业贿赂案件7件,医疗价格违法案件97件,移送违纪违法线索37条。查办传销案件19件。开展直销行业挂靠行为排查整治“回头看”。
办理“首违不罚”等案件2089件
同公安部门联合发布征集肉及肉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告,联合印发加强检验检测领域行刑衔接机制,常态化开展联勤联动,食品安全行刑衔接案件数量同比增长28.6%。组织查办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空壳公司”系列案件,在各地检察机关大力支持和协助下,对73个涉案主体吊销营业执照71个、注销2个。积极推动东北“三省一区”市场监管部门在服务“五常大米”“吉林人参”“大连海参”“内蒙古牛羊肉”等重点产业发展上深化执法交流合作,同“京津冀”“长三角”、广东等地区市场监管部门广泛加强执法协作,向省外市场监管部门发起跨省执法协查926件,全链条打击违法行为和助力龙江品牌企业异地维权的能力显著提升。
出台推行服务型执法的26项具体措施,办理“首违不罚”“轻微免罚”等案件2089件,减免罚没金额9852.88万元。提请市场监管总局挂牌督办重大案件3件、省局挂牌督办重大案件20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54个,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促进行业自律,引导经营主体合规经营。
查办工业产品质量违法案件282起
2025年,省市场监管局聚焦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以监督抽查、隐患排查、专项整治三项举措,全力守牢质量安全底线、提升产品质量水平,全省产品质量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对农业生产资料、交通用具及相关产品、燃气器具及配件等10类201种产品实施产品质量抽检11595批次,检出不合格产品423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3.65%,全省产品质量抽检平均合格率96.35%,较2024年度提高1.17个百分点。
在风险隐患排查方面,制发《黑龙江省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聚焦消防产品、儿童和学生用品、化肥、食品相关产品等84种高风险产品,全面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截至2025年12月底,全省排查生产销售企业5964家次,发现问题1220个,已全部完成整改。
在专项集中治理方面,深入开展电动自行车、燃气用具、消防产品、儿童学生用品等七大领域整治,严查不符合新国标、无安全保护装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全年查办工业产品质量违法案件282起,重点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持续推进冬季冰雪旅游“百日行动”
省市场监管部门持续推进2025—2026年冬季冰雪旅游“百日行动”,细化落实11项重点任务,并针对春节假期特点,推出6项硬核监管举措,聚焦安全、价格、维权、计量、广告、竞争六大关键环节,全力营造安心、舒心、放心的冰雪旅游消费环境。
加大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力度,重点检查景区及周边餐饮单位、网红餐厅、农家乐等经营主体资质,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实施全链条闭环监管。针对宾馆酒店、餐饮、旅游购物等重点领域,持续加大检查巡查力度,严厉查处不明码标价、价外加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发挥12315热线和全国12315平台作用,依法快速高效处置投诉举报,强化信息共享。加强对电子计价秤监督检查,对存在计量作弊、虚假承诺等行为的主体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加大检查频次与处罚力度。加大虚假广告打击力度。加大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