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讯 (记者张立) 为了切实保护舌尖安全,19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施行。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根据目前新业态的涌现,《条例》作出进一步的规范管理,避免监管真空和交叉,有效提高监管效能,让群众在每一餐饭、每一口菜中,都能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安全和温暖。
监管范围更细致 校外托管餐饮业纳入
《条例》中对“食品小经营”的定义进行了修订。取消了原有按主体类别,比如小超市、小餐饮、校外托管机构、现场制售等的简单划分,改为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为核心的界定标准。特别要求提供餐饮服务的校外托管机构在核准证中进行标注。
其中,以业态定经营,推动监管模式从“管主体”向“管主体和管行为并重”转变。新规定要求市场主体首先明确是“食品销售”还是“餐饮服务”,再具体选择散装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等经营项目,监管部门可以依据具体项目逐项检查。
回应市场实际需求,激发个体经济活力。随着新业态的涌现,很多经营者的模式是复合型的,例如超市售卖便利热食、餐馆既卖饮料又卖简餐。新的定义模式更具包容性和灵活性,允许经营者在符合安全标准的前提下,根据自身实际选择经营范围。
此外,《条例》对小作坊、食品小经营强化源头把控,筑牢食品安全“第一道防线”。
要求平台对入网经营者登记材料每六个月核验一次
本次《条例》修订聚焦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强化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监管责任,构建了覆盖事前、事中、事后全环节的线上监管闭环。
其中,《条例》规定,压实平台主体责任,推动平台从“被动管理者”向“主动治理者”转变。明确要求平台建立食品安全抽查监测、风险管控、违法行为处置等制度,并对实际运营机构和食品选品推介环节等进行规范。
建立动态核验机制,实现入网审核从“形式审查”向“实质安全”深化。要求平台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登记的材料至少每六个月核验更新一次,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资质证书进行实质性审查。
此外,创新标识管理,提升网络餐饮服务的“透明度”和“可见度”。针对仅提供外卖、不提供堂食服务的专门外卖商户,要求在主页显著位置设置“无堂食”标识。要求平台加强风险监控和识别,即时向经营者推送风险提示,将监管关口由“事后惩处”前移至“事中预警”。同时,明确平台必须在显著位置设置投诉举报链接并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