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记者 栾德谦
近日,上海一名53岁未婚未育女子病逝,留下近600万元遗产却无人继承的消息引发全网热议。这名女子生前独自生活,病重时由社区照料,身后事也由居委会操办。一时间,“单身人士的晚年谁来管”“遗产该给谁”成为街头巷尾的焦点话题。记者联系我省大庆高新区法院付建国法官,对此案进行了深入点评,他提醒,独身人群的晚年规划别拖延,要提前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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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确诊到离世短短几个月
这位上海女子年轻时曾是外企白领,工作体面,收入不菲。她性格独立,一直未婚,也没有子女。据邻居回忆,她平日里独来独往,很少与人深交,但为人温和,从不麻烦别人。
今年年初,她被查出患有重病,从确诊到离世不过短短几个月。生病期间,她身边没有亲人照料,全靠几位老友和社区工作人员轮流帮忙。有人陪她去医院化疗,有人帮她买菜做饭,社区还为她申请了临时照护服务。然而病情发展太快,临终时陪在她身边的是社区干部和一位相识多年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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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万遗产 谁来继承成了难题
人走了身后事却远未结束,她留下的财产包括600万元拆迁款尚未使用。因为没有法定继承人——父母已过世,无配偶、无子女、无兄弟姐妹——这笔遗产的归属成了难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结果,经排查,上述亲属她一个都没有,全都早于她离世,有的只是其他远房亲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的代位继承和转继承情形,在她身上也同样不适用。
如果没有法定继承人,也没有留下遗嘱,那么这笔遗产根据法律规定,扣除生前医疗费、所欠税款与债务、丧葬费等必要费用,剩下的遗产最终将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目前,临时监护人当地居委会已向法院申请指定辖区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并准备有序开展遗产管理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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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折射出独身人群三大法律盲区
就此事,本报记者采访了大庆高新区法院付建国法官。付建国法官长期从事家事审判工作,对继承纠纷案件有着丰富的审判经验。他分析指出,这起案件具有极强的警示意义,折射出独身人群普遍存在的三大法律盲区:
第一,误以为“朋友照顾就能继承”。法律上,朋友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畴,如果没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朋友付出再多,也无法合法继承遗产。
第二,忽视“遗赠扶养协议”这一法律工具。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明确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付建国法官指出,这是一种“以养换产”的法律安排,特别适合无子女、无近亲属的老人。只要协议内容合法、意思表示真实,形式符合要求,就受法律保护。
第三,对“意定监护”制度知之甚少。付建国法官介绍,民法典第三十三条规定了意定监护制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这意味着,独居老人可以提前指定自己信任的人或机构,在失能时代为处理医疗签字、财产管理、生活照料等事务。这在独身人群的晚年规划中,比遗产继承更前置、更紧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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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支招:做好三件事 解后顾之忧
结合多年审判实践,付建国法官为独身人群提出了三条具体建议:
一是趁早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民法典明确了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公证遗嘱等多种形式,只要符合法定要件,都具有法律效力。通过遗嘱,可以将遗产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组织,也可以设立遗嘱信托。法官特别提醒,自书遗嘱必须全文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和录音录像遗嘱则需要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形式稍有瑕疵,就可能导致遗嘱无效,不可不慎。
二是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用法律为“老有所养”上保险。对于没有法定继承人的独身老人,付建国法官建议,可以尽早与愿意承担生养死葬义务的个人或养老机构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协议签订后,双方的权利义务就受法律保护,既解决了老人的后顾之忧,也让扶养人的付出得到应有回报。
三是办理意定监护公证,让失能后的自己有人可依。付法官指出,很多人只关注遗产怎么分,却忽视了更紧迫的问题——失能后谁来替自己做决定。他建议,独身人群应在身体尚健康时,与信任的个人或机构办理意定监护公证,明确监护人的职责范围、履职条件和报酬等事项。一旦将来因病或意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就能依法履职,避免“无人签字无法手术”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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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单身潮背后的隐忧
这位上海女子的境况之所以引发讨论,是因为它触碰了太多人的隐忧。各大城市,晚婚、不婚、丁克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年轻时,他们享受着快乐的自由和独立,并没有真正思考失能后的养老问题及离世后的遗产处置问题,即年老时谁来签字、谁来陪护、谁来操办后事、遗产留给谁,这些都是绕不开的现实问题。
付建国法官在采访最后语重心长地说:“法律虽然规定了遗产无人继承归国家,但法律同时也提供了足够多的制度工具,让每个人都能自主安排晚年的生活和财产去向。关键是要趁自己清醒、健康的时候,把这些事情想清楚、写明白、办妥当。”
他呼吁,不论是单身人士还是丁克家庭,都应把遗产规划、晚年监护作为人生规划的重要一部分,像买保险一样,要认真对待。“人生最后的体面,不仅是活着时有尊严,也包括离开后,自己的财产能按照自己的意愿,给到想给的人,用到想用的地方。这件事等不得,也拖不得。”付建国法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