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讯 (记者吕晓艳) 省人社厅9日发布就业困难人员援助服务指南,包括就业困难认定、如何申请、认定过程和就业援助等内容。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省内城镇常住的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大龄、身有残疾、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1年以上、刑满释放及社区矫正、脱贫人口及农村低收入人口等难以实现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
如何申请
劳动者可向户籍地、常住地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公共服务中心(站)提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
所需材料
劳动者提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时,需要填写《黑龙江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提交本人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签署个人承诺。不同类别人员按现行规定提供相关要件原件及复印件。
认定过程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后,经核验公示,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及时反馈申请人认定结果,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告知申请人原因。
就业援助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确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援助,通过组织参加职业培训、推荐企业吸纳、帮助灵活就业、扶持自主创业等方式,帮助尽快实现就业。对仍然难以实现就业的,可纳入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