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政策拟延续至2028年4月

购房定金可自愿纳入监管

生活报讯 (记者仲亮) 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日发布公告,决定将《哈尔滨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办法》《哈尔滨市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哈尔滨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的有效期延长两年,延续至2028年4月30日。目前相关政策延长意见正公开征求社会反馈,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于2026年4月25日前,将相关意见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scc3349@126.com。

网签备案:多渠道办理+全流程核验

据悉,作为规范哈尔滨存量房(二手房)交易的基础性制度,上述政策自2024年5月1日起在道里、道外、南岗、香坊、平房、松北六区试行,其他区、县(市)参照执行,其核心目标是通过标准化流程、全链条监管和便捷化服务,破解存量房交易中流程复杂、资金风险高等痛点。此次政策延续,是基于试行期间的实践成效评估,旨在保持政策连续性,进一步稳定房地产交易市场预期。

根据网签备案相关细则,存量房交易网签备案分为经纪机构居间交易和当事人自行交易两类场景,均以房源核验为前置条件。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交易的,由经纪机构协助当事人签订《黑龙江省房地产经纪居间服务合同》《哈尔滨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并完成备案,同时负责核查卖方不动产权证书、身份证明等材料,通过服务平台录入信息完成限制交易情况核查。

对于自行交易的当事人,可选择多重办理渠道,既可以通过不动产登记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网签备案服务点协助办理,也能通过“哈尔滨住建”微信公众号自行完成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无论哪种方式,房源核验均通过不动产权证号、卖方姓名及身份证号进行系统核查,若存在限制交易情形,将第一时间告知当事人并说明原因,从源头防范交易风险。

资金监管:自愿与强制相结合

资金监管政策构建了“政府背书+银行托管”的安全机制,且全程不收取任何费用。根据规定,交易资金监管范围涵盖定金、首付款、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及全款等全部房屋价款,监管模式分为强制监管和自愿监管两类。通过经纪机构促成的交易,贷款购房需对首付款进行监管,全款购房需对全额资金进行监管;自行交易的,贷款购房需监管首付款,全款购房可自愿选择是否监管;定金则统一由当事人自愿选择是否纳入监管。

选择资金监管的当事人,需通过哈尔滨市房屋交易服务平台签订买卖合同后,自主选定监管银行并签订监管协议,按约定存入监管资金。若涉及贷款,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贷款银行将在审批通过后实时共享信息,服务平台自动比对监管金额与贷款金额总和是否与总房款一致,确认无误后即可完成网签备案。交易完成后,监管银行将在不动产转移登记办结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监管资金本金及活期利息划转至卖方账户。若交易终止,资金将原路退回买方账户,实现“钱证两清”的安全闭环。

据介绍,政策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代收代管交易资金,监管银行需通过哈尔滨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实现监管资金互认,不得要求当事人重复存款。同时,凭生效司法文书办理转移登记、拍卖成交、债权债务抵偿等6类情形,可免于资金监管。